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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代理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12:24
离婚产业切割署理词是在离婚案子中署理律师向审判长和审判员进行案子详细状况陈词的详细内容,其内容首要包含被署理人的托付内容,首要托付事项,以及被切割产业内容,以及主张切割计划等,署理词由署理律师进行宣示,那么署理词的详细内容应该是怎么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跟咱们共享一篇范本,遍及一下这个常识。
离婚产业切割署理词(范文)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xx省xx律师事务所承受当事人xx的托付,指使咱们担任被告xx的诉讼署理人,现就本案宣布如下署理定见,供法庭参阅。
一、针对原告方诉讼恳求的榜首项内容争辩二点如下定见:
榜首、关于154000元的产业补偿,本质上是一种赠予性质的产业,依法可吊销赠。理由:
(1)原、被告于2007年4月4日所签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二项的产业切割,一共有两段文字,也即标明有两个层次意思在内。榜首段写明“女方于离婚手续办毕后贰个月内支交给男方公民币壹拾伍万肆仟元正作产业补偿”,阐明女方支交给男方的154000元是“产业补偿”;第二段是约好夫妻共同产业房子归女方一切.从第二项的内容结合《离婚协议书》中第三项关于“债款承当”问题来了解,被告承当偿还银行20余万元的债款,原告只承当陆万捌仟元的债款,按婚姻法的规则,夫妻共同产业切割一般是相等、相等的,而《离婚协议书》中第三项关于“债款承当”问题显着违背这个精力。那阐明什么状况问题?这就是说阐明女方支交给男方的154000元是“产业补偿”契合常理的解说。
关于离婚时产业补偿规则,只要《婚姻法》第40条有清晰的规则,即“夫妻书面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各自一切,一方因育婴子女、照料白叟、帮忙另一方作业等付出较多责任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恳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也就是说补偿的条件是:一方因育婴子女、照料白叟、帮忙另一方作业等付出较多责任的时分。关于“补偿”意义,按新华字典的解说是指“抵销(丢失、耗费)”、“补足(欠缺、差额)”,依据民法学家马怀德的了解,“补偿”意义关于给予补偿者来说,它着重关于丢失的添补、协助具有某种布施、赐与的意义(见1994年载《公民查看》的《司法补偿研讨》一文)。
而本案原告、被告协议离婚,并不会使产业有所耗费或丢失,不存在抵销或补足之景象。那么能够按民法学家马怀德的观念来了解,即关于丢失的添补、协助具有某种布施、赐与。且原、被告成婚后,没有个人产业约好准则,且原告方不存在《婚姻法》第40款规则的状况,不存在女方应给男方产业补偿的理由。由此标明,154000元的产业补偿本质上是一种赠予性质的产业。
(2)从《离婚协议书》可知道,原、被告两边在债款分管阐明,这154000元是赠予的性质。原告署理人在法庭上陈说,原、被告购买房子花了33万元,按相等切割准则来处理,那女方应得16-17万的产业价值,而事实上呢,女方给男方154000元,且由女方来承当还款20万元银行的告贷债款。这有违背婚姻法令关于夫妻产业相等切割的准则。
综上,154000元的性质是赠予,的依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而本案中154000元的产业补偿并未发作产业权力的搬运,被告能够吊销赠予的。
第二、关于对154000元的金钱,要求付出利息予法无据。在现行的法令中,要求付出利息法令规则,详见于《民通定见》第123条和《民诉法》第232条的规则,即《民通定见》第123条规则“公司之间的无息告贷,有约好偿还期限而告贷人不如期偿还,或许未约好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告贷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告贷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允许。”《民诉法》第232条规则“被执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令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责任的,应当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定、裁决和其他法令文书指定的期间实行其他责任的,应当付出拖延实行金。”本案的154000元,并非是告贷,也并非是收效法令文书所确认要求实行给付金钱责任的内容,而是产业补偿(本质是赠予),原告恳求付出利息无法令依据。
二、针对原告方诉讼恳求的第二项内容争辩三点如下定见:
榜首、关于原告要求恳求偿还日用品的恳求问题。据顾客的购物习气,产品(这儿首要指消费品)可分为日用品、选购品、特别品和非需品四类。日用品是指顾客一般购买频频,期望一次有需求即可购买的,并且只花最少精力和最少时刻去比较品牌、价格的消费品。番笕、糖块和报纸就属日用品。一般来说,日用品都对错耐用品,并且多为顾客日常生活必需品,且原告方在法庭上也赞同此种观念。
《离婚协议书》中虽写“男方的生活用品归男方一切”,但生活用品的内容是什么不清晰,且日常用日通是廉价带着的,再考虑原告已与被告已离婚半年多了,原告已将房子过户给被告方,女方不行能把男方的强行留下。因为方才庭中,原告方撤回此项诉请,被告方署理不再作详细争辩了。
第二、关于原告要求返还婚前产业问题。
(1)原告方向法庭供给的购物发票是在四五年前的,其时原、被告没有知道、同居,原告不行能将此类产业交交给被告方运用,且发票上购物也没有载明客户是“麻建勇”;事实上,被告方中并没有原告署理人所称的“婚前产业”(冰箱、电脑、洗衣机、电视机)。
(2)关于空调,底子不是原告方所买的,而原被告购买房子时就隶属存在的,是房子一部分,不是原告的“婚前产业”。
(3)在法庭上,原告署理人陈说麻建勇本年6、7月份,到女方搬产业,因女方报警未能完成。这是原告署理人的片面之词,麻建勇与当事人夏丽君已离婚了,其未女方的赞同,私行进入女方的家,对错法侵入住所,女方有权报警寻求维护。一起,也印证了原告署理人的谎话,已然报警了,公安人员有介入此事,就会对胶葛原因有清晰有确定,也会对产业进行处理的(假定有产业在女方家中)。
第三、原告署理人在法庭争辩中提出要求切割夫妻共同产业钢琴的问题。
(1)关于钢琴是被告方为了声乐作业需求于2006年花1万余元买来的,是原、被告成婚之后而置办的,不是婚前产业;该钢琴是女方从事声乐作业的专用产业,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产业。
(2)《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法释〔2001〕33号)第34条第3款规则,“当事人添加、改变诉讼恳求或许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条件出。”而原告署理人在法庭争辩中提出要求切割钢琴的诉请,没有法令依据的支撑。
综上,关于154000元的产业补偿,本质上是一种赠予性质的产业,依法可吊销赠,且要求付出利息没有法令依据;原告无依据证明原告方有婚前产业在被告方,其要求返还婚前产业,无理无据。恳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请为盼。
被告署理人:××律师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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