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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是指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8:10
我们在签定稳妥合同之前都会去了解合同的内容吗,那么稳妥合同的改变是指什么,又有哪些详细的内容。小编今日就带我们来看一下“稳妥合同的改变首要是指什么”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以下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一、稳妥合同
《稳妥法》第十条规则:“稳妥合同是投保人与稳妥人约好稳妥权力职责联系的协议”。稳妥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稳妥人;稳妥合同的内容是稳妥两边的权力职责联系。投保人是指与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并依照稳妥合同负有付出稳妥费职责的人。稳妥人是指与投保人缔结稳妥合同,并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职责的稳妥公司。[1]
稳妥合同归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建立、改变或停止时具有稳妥内容的民事法令联系。因而,稳妥合同不只适用稳妥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二、稳妥合同的改变首要是指什么
稳妥合同的改变一般包含合同内容的改变和合同主体的改变。
(1)合同内容的改变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一般表现为:财产稳妥在主体不变的状况下稳妥合同中稳妥标的品种的改变、数量的增减、寄存地址、稳妥险别、危险程度、稳妥职责、稳妥期限、稳妥费、稳妥金额等内容的改变等。
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一般通过下列首要程序:投保人向稳妥人及时奉告稳妥合同内容改变的状况;稳妥人进行审阅,假如需添加稳妥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则补交,假如需削减稳妥费,则投保人可向稳妥人提出要求,不管稳妥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获得一致意见,稳妥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上述程序便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完结,改变后的稳妥合同是建立稳妥当事人两边权力职责联系的根据。
(2)合同主体的改变稳妥合同主体的改变亦称稳妥合同的转让,是指投保人或被稳妥人将稳妥合同中的权力和职责转让给别人的法令行为。
其实质是合同主体的改变。稳妥合同的转让一般是由稳妥标的所有权的搬运所引起。可是,应当留意的是,财产稳妥标的所有权的搬运并不当然地导致合同的转让,由于标的所有权的搬运与合同的转让是两种法令行为。在法令性质上,所有权的搬运是物权行为,而合同的转让是债权债务联系的转让。
稳妥标的所有权的搬运取决于卖者和买者的毅力,而稳妥合同的转让则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稳妥人与合同受让人及稳妥人的毅力。因而稳妥合同不能跟着稳妥标的所有权的搬运而自然发生转让。
稳妥合同仍是有许多需求留意的当地的,我们最好仍是去了解一下。以上便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假如您需求关于这方面的协助,听讼网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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