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购房补贴怎么申请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3:06在抚州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按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助,购买二套以上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助。
一、补助目标
住宅小区修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修建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案时刻为开始时刻,凡2016年3月17日后初次存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为补助目标;2016年3月17日前已在市房管局存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除人民法院收效法律文书确认解除合同的景象外,其他一概不享用财政补助方针。
二、处理流程
购房补助根据先征后补的准则,购房人交纳契税后,前往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大厅设置的“补助”窗口提出补助请求。
三、处理资料
1、请求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据(核原件,留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4、首套房证明(首套房需别离供给市本级、抚州高新区、临川区的住宅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5、市房管局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初次存案时刻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6、请求人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市房管局对请求人请求补助事项进行会集审阅,市财政局根据审阅定见将购房补助款拨付至市房管局交易中心购房补助专户,再由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将购房补助款拨付至请求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