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05:55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是每年住宅公积金处理的惯例作业。依据《常州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则,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的时刻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调整后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履行时刻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一、关于调整目标
2015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处理缴存挂号的单位及其在职员工均需参与2015年度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作业。
二、关于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核算口径。
2015年度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员工自己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悉数薪酬性收入(包含薪酬、奖金、各项补助、补助、加班薪酬等)除以发放薪酬的月数。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因为本次施行基数调整前,我省人社部分没有出台新一年度的企业最低薪酬规范,计算部分也未出台新一年度的社会平均薪酬,因而本年度持续选用“定比”的方法确认2015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结合当时社会经济形势及周边城市做法,确认缴存基数的增加份额为10%(略低于上一年12%),即缴存基数上限为1718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83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1590元。
3.缴存份额。
缴存份额方针没变。2015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为单位和员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为单位和员工各12%。新员工住宅补助的缴存基数与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份额仍为15%。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一致为20%。
三、关于调整时刻
各住宅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5年7月份的住宅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履行。
四、关于调整方法
2015年度住宅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法有两种:
一是已注册住宅公积金网上单位事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在网上处理基数调整手续;
二是关于未注册住宅公积金网上单位事务的单位,仍然能够在住宅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处理。单位经办人带着U盘到住宅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复制单位缴存数据,并按规则填写后交受理点处理基数调整手续。
五、注意事项
1、住宅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托收7月份住宅公积金之前没有处理基数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缴存基数低于2015年度缴存基数下限的员工主动上调缴存基数至下限规范,高于下限规范的将坚持原缴存基数不变。
2、契合《关于下降困难企业住宅公积金建缴规范的告诉》(常公积金委[2009]3号)规则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则程序处理下降住宅公积金建缴规范的手续。
3、没有注册住宅公积金网上单位事务的缴存单位,请登录常州公积金网或拨打住宅公积金客服热线咨询注册单位网上事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