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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的几种特殊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12:12

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进程所征收的税率。如今,白酒消费税选用复合计税方法。听讼网小编现将几种特别景象下白酒消费税核算的方法进行介绍,供我们参阅。国家为了恰当添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拟定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办理方法》,并在2009年7月份开始实施,到时虽然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动将使白酒交税额进步一倍。白酒消费税选用复合计税方法,白酒出产企业往往触及出产加工、托付加工、产品进口、成套出售、视同出售等不同事务类型,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确认也不尽 相同,实务中较难掌握。许多白酒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交税人,有关增值税的核算也在本文一 并介绍。
托付加工产品
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依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出售 价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出价格格的,依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托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的,能够扣除已纳消费税,可是粮 食白酒不属于能够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之列。实施复合计税方法的组成计税价格=(资料本钱 加工费 托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份额税率)。
例如,某酒厂2012年3月从农业出产者手中收买粮食20万公斤,收买凭据上注明收买金额15万元,运费发票上列明付出运送费用8000元,装卸费 3000元。领用收买的粮食托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45吨,对方收取加工费4万元,并开具专用发票给酒厂,受托方无同类产品价格。酒厂当月回收并出售 托付加工的白酒33.5万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150000×13% 8000×7%=20060(元),粮食收购成 本=150000 8000 3000-20060=140940(元)。组成计税价格=(140940 40000 45×2000×0.50)÷ (1-20%)=282425(元);代收代缴消费税=282425×20% 45×2000×0.50=101485(元)。托付加工应纳增值 税=40000×17%=6800(元),酒厂应纳增值税=335000×17%-20060-6800=30090(元)。
国外进口产品
进口酒类应税消费品,按复合计税方法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份额税率)。例如,2012年10 月,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300吨,每吨到岸价格为15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组成计税价 格=300×(15000 15000×20% 2000×0.5)÷(1-20%)÷10000=712.5(万元),应纳消费 税=712.5×20% 300×2000×0.5÷10000=172.5(万元);应纳增值税= [300×(15000 15000×20%)÷10000 172.5]×17%=121.125(万元)。
核定计税价格
税法规则,交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显着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办理的告诉》(国 税函〔2009〕380号)规则,白酒出产企业出售给出售单位(出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托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出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 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出售单位对外出价格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规范如下:(一) 白酒出产企业出售给出售单位的白酒,出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出售单位对外出价格格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白 酒出产企业出售给出售单位的白酒,出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出售单位对外出价格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出产规模、白酒品牌、 赢利水相等状况在出售单位对外出价格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间出产规模较大,赢利水平较高的企业出产的需求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 务机关核价起伏原则上应挑选在出售单位对外出价格格60%至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出产企业实践出价格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 实践出价格格申报交税;实践出价格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交税。例如,某酒厂2012年11月份出售白酒100吨,对外出售不含 税单价6000元/吨,进项税额为82000元。该酒厂建立一个出售部,酒厂出售给出售部的白酒价格为4000元/吨。税务机关核定该酒厂出售白酒的最低 计税价格为5500元/吨,则酒厂应纳消费税=100×5500×20% 100×2000×0.5=21(万元);应纳增值 税=100×6000×17%-82000=20000(元)。
成套产品出售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关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及押金,应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 还原成不含税价格核算;出售额为交税人出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例如,酒厂将自己出产的粮食白酒与黄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出售 给某商场,总价格60万元,随货出售的包装物不含税价为12万元,假定包装物未独自计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向商场收取品牌使用费3.51万 元,进项税额为76500元。则计征消费税时适用白酒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 (600000 120000 23400÷1.17 35100÷1.17)×20% 10×2000×0.5=164000(元);应纳增值税= (600000 120000 23400÷1.17 35100÷1.17)×17%-76500=54400(元)。
产品视同出售
交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交税人出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出价格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出价格格的,依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交税人将自产消费 品交换出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出资入股和赔偿债款的,以最高出价格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根据。其他依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核算。例如,某酒厂将自产的 2吨粮食白酒交换原资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进项税金为5.1万元;酒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自产白酒的 本钱价为22万元。同类粮食白酒最高不含税价格为40万元。应纳消费税=400000×20% 2×2000×0.5=82000(元);增值税按价格或 加权平均价核算,应纳增值税=350000×17%-51000=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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