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保全案 两天就“搞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03:01“此次产业保全,贵院从收到檀卷到履行结束只是用了两天的时刻,此案的顺利进行都是依托于各位法官的高效、决断决议计划,使得国有资产得到了有用保护……”12月2日,中化上海公司在寄给巢湖市中院的感谢信中如是说。
中化上海公司一向和南美的A公司从事农药出口事务。本年下半年,A公司长时间拖欠中化上海公司货款达370余万美元。所以,中化上海公司于11月26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决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决委)上海分会递交了裁决请求以及对A公司在安徽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价值430万美元的股权进行产业保全请求。
11月27日,裁决委按照《裁决法》第28条的规则,把中化上海公司的请求提交到巢湖市中院。这是一同在裁决过程中提出的触及境外公司产业保全的案子,巢湖市中院立案庭在承受请求后,立即对有关材料进行了检查。因为此案所触及的产业挂号机关和注册地址存在差异,法律上对此类产业保全无明确规则,考虑到对国有资产的有用保护,立案庭没有因此而回绝受理或延迟受理,敏捷组成合议庭,在查阅了有关法律依据后,于11月28日上午出具了查封被请求人A公司在化工公司价值430万美元股权的裁决书。当天正午,立案庭一行3人驱车前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查封了A公司在化工公司的股权,并向化工公司送达了通知书。就这样,一同涉外裁决产业保全案子仅在两天之内就完成了。
别的,记者从巢湖市中院了解到,本年以来,该院立案庭为实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前产业保全工作中,做到及时立案,及时检查,及时作出保全裁决,及时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关于每一个详细的保全案子,保全人员做好事前剖析,因案而异,既依法履行,又考究战略,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力求保全到位,让当事人满足,真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起也提升了法院公平、高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