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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20:59
实际上,劳作裁定与劳作诉讼在许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就比方统辖吧。提起劳作诉讼需求向有统辖权的法院提起,而请求劳作裁定相同需求裁定委有统辖权。那么你知道这个劳作裁定统辖规矩是怎样的吗?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针对这个问题,信任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而且比较想知道的,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内容吧,一起期望能够协助到你。
劳作裁定统辖争议是劳作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依据《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和广东省的一些规矩,本地劳作争议裁定的统辖方法有以下4种。
一、地域统辖
又称区域统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认劳作裁定统辖规模的规范。地域统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统辖。指依照发作劳作争议的行政区域确认案子的统辖,这是最常见的方法。
2、特别地域统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矩当事人之间的劳作争议由某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如发作劳作争议的企业与员工不在同一个裁定委员会统辖区域的,由薪酬联系所在地的裁定委员会统辖。
3、专属统辖。指法律法规规矩某类劳作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如在我国境内实行于国(境)外劳作合同发作的劳作争议,只能由合同实行地裁定委员会统辖;又如,一些当地规矩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
二、级别统辖
指各级劳作裁定委员会受理劳作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本区内一般劳作争议;市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统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严重劳作争议。
三、移交统辖
指劳作裁定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统辖权的或不便于统辖的劳作争议案子,移交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作委员会。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规矩,区(县)级劳作裁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能够将团体劳作争议案子报送上一级劳作裁定委员会处理。
四、指定统辖
指两个劳作裁定委员会对案子的统辖发作争议,由两边洽谈,洽谈不成报送一起的上级劳作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统辖。
在请求劳作裁定的时分必定要挑选有统辖权的裁定委提起劳作裁定,不然的话是不会受理你的劳作纠纷案子的,这样对当事人来讲,也会给其权益带来必定的影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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