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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立功获事件怎么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8:55
上林县一名男人在被警方拘押期间,阻挠了同监舍一名监犯妄图自杀的行为。上林县法院在审理他的案子时,考虑他救人的建功行为,从而对他从轻判刑。
2006年2月某天晚上,韦某应邀到县城一家茶室给朋友过生日时,与人发作胶葛,即和温某等召集了十几名青年,手持刀、酒瓶等凶器冲进茶室,对正在三楼喝茶的蒙某等人砍打。在打斗中温某和蒙某均受伤,被送到医院包扎。之后,韦某又纠合几十名青年持凶器冲进医院,再次追打蒙某等人,形成数人受伤,一辆面包车和部分医院设备受损。
案发后,韦某于同年10月6日被警方捕获。韦某被拘押期间,同监舍的蒙某因盗窃罪获刑,他自以为往后无脸见人,想一死了之。2007年1月23日清晨4时30分,蒙某将事前准备好的衣服拧成绳子,挂在监舍门框上妄图上吊自杀,被韦某发现并阻挠。
上林县法院在审理有关韦某的案子时以为,韦某聚众打斗,形成两人被砍致重伤的严重后果,构成成心伤害罪。鉴于韦某在拘押期间发现并阻止同监舍在押犯自杀,应认定为建功体现,法院遂减轻处分,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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