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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9:36

    调停委员会的调停协议书不具有法令束缚力。一方面,这是因为企业调停委员会的性质决议的。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既不是司法、裁定组织,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员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作争议的员工群众组织。因而,企业劳作争议调停与审判、裁定活动不同,调停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调停委员会没有对劳作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停达到的协议也没有法令强制力确保。另一方面,对调停协议的实行,《劳作法》第80条、《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11条都是这样规则的:劳作争议经调停达到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实行。当事人两边或一方假如不实行协议应负什么样的法令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则。这也阐明,调停委员会的调停协议书不具有法令束缚力,而是首要依托当事人之间的许诺、信赖,以及道德规范的束缚,依托两边当事人自觉实行。因而,当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实行协议时,无论是另一方当事人仍是调停委员会都不能逼迫实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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