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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后能否再主张医疗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8:22
伤残判定是指在发作交通事端之后对所受伤的程度的一个判定,一把是由法院规则的专门的组织进行此项作业。在判定完结之后以此出具判定书,判定书能够作为依据。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答复,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交通事端伤残判定流程
交通事端评残程序
(一)被判定人应带着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判定恳求书;
(二)带着县级以上医院的确诊证明,查看成果以及损害初期和医治总结后的ct、x片及确诊陈述;
(三)从医治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查看记载;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守时,还应带着判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阐明;
(五)鉴守时应以事端直接所造成的的损害或确认的并发症医治完结为准,对医治没有完结,因调停需求供给补偿依据的,在恳求书中阐明;
(六)判定者需求亲身承受查看并交纳规则的判定费用。
以上为交通事端评残程序的内容。
二、交通事端伤残判定后能否再建议医疗费?
交通事端伤残判定后,能否再建议医疗费
(一)《人身损害补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添加生活上需求所开销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丢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丢失,包含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恢复护理、持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恢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补偿责任人也应当予以补偿。
(二)《人身损害补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则,恰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医治费,补偿权力人能够待实践发作后另行申述。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许判定定论确认必定发作的费用,能够与现已发作的医疗费同时予以补偿。
特别需求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补偿责任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补偿。
三、伤残判定判定人权力和责任
判定人权力
a) 有权了解与判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资料;
b) 有权向当事人问询与判定有关的问题;
c) 有权依照医学准则对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查看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别仪器查看等;
d) 有权因专门常识的约束或判定资料的缺乏而回绝判定。
判定人责任
a) 全面、详尽、科学、客观地对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进行查验和记载;
b) 正确及时地作出判定定论;
c) 答复事端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判定有关的问题;
d) 保存案子隐秘;
e) 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有关逃避准则的规则;
f) 妥善保管提交判定的物品和资料。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有关问题进行的答复。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在伤残判定完结之后能够依据判定书恳求相关人员进行补偿,补偿的规范一般是依照判定的等级而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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