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启示:环境公益诉讼弥补执法不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23:37如果说榜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有着创始性的破冰含义,那么,此宗事例无论是在公益诉讼的司法探究,仍是在强化环境法令手法方面,都有着更深入的实践含义。
如在环保局现已对污染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后,企业是否能因此而免予追查民事补偿责任?检察院和环保局中谁是更适宜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环保部门在此类诉讼中又该承当哪些责任?
加强环境法令力度,加大环境法令的震慑效果,让违法排污者得到应有的惩办,是各地各级环保部门的一致。但怎样创始性地用好现有法令的规则,怎样加强与公、检、法的协作,则需求更多的创新和实践。
番禺市环保局在本案中进行了许多有利的探究,一起也根本清晰了环保部门在此类案子中的角色定位和详细责任,对咱们有颇多启示。番禺的做法值得考虑和学习。
近来,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某审判庭内济济一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原告身份提起对番禺某染整厂偷排污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进入庭审阶段。
依据庭审并结合依据,合议庭确定,番禺某染整厂先后5次共偷排了55吨未经净化处理的污水,污水严峻超支,严峻污染排水口邻近河道地表水和周围环境生态。为此,广州海事法院判定工厂有必要当即中止污染行为,并补偿环境污染损失和费用共6.25万元;补偿金钱由检察院受偿后上交国库,用于公益环境管理。
这是广东省第二宗胜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比较榜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此案在学习的一起,是否有更多的打破?面临记者的疑问,番禺区环保局监督科科长罗安民娓娓道来案子的始末和其间的探究与考虑。
实验
行政处罚 民事诉讼
惩治力度大
2008年7月13日16时许,番禺区环境督查大队接到大众投诉,反映坐落东涌镇官坦村虾导涌交警中队第九分队北面的排水口处发现很多赤色废水。
法令人员当即赶到现场查看,发现上述河涌存在宽约9米、水深1.5米的赤色废水带,水带长度约为100米。通过对这一区域内工厂逐个进行排查,发现污染源为某皮革染整厂。后来的查询证明,自2008年1月起,此厂共5次将未经净化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虾导涌,偷排污水总量达55吨。
记者近来来到这家工厂地点的工业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能够清楚地看到,工厂地点工业区的纳污水体为番禺沙湾水道下流。此厂不合法排放废水的行为会直接加剧虾导涌的污染,并进一步影响沙湾水道下流。而监测成果和量化剖析陈述亦标明,此厂违法排污和环境危害存在清晰的因果关系。
罗安民通知记者,相似这样的环境污染事情,以往通常是环保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关于这家工厂超支排放的行为,在上一年11月,番禺区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了1210.5元的罚款,即应交纳排污费数额的3倍;一起责令当即康复废水管理设备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