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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时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8:13

企业发放托付借款时的管帐处理
在之前,企业能够经过建立“托付借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预备”三个明细科目对托付借款进行核算,可是在2007年实施的新《企业管帐准则》中取消了“托付借款”该管帐科目。并在《企业管帐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条的规则:企业的托付借款,应视同短期出资进行核算。可是,托付借款应如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如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回收的,应当中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托付借款应按财物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预备。
在实践的操作过程中关于一年期(包含一年)以下的托付借款,在企业“短期出资”科目下进行核算。而一年以上的托付借款,则比较复杂,需求设置“长时间债务出资-其他长时间债务出资(本金、应计利息)”科目进行核算。
举个最简略的比如: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托付银行发放借款500万元,在发放托付借款的时分付出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即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托付借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汇出存款并付出相关的手续费
借:短期出资------托付借款 5,000,000
财务费用------手续费 180,000
贷:银行存款 5,180,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短期出资------应计利息 25,000
贷:出资收益 25,000
3.银行每月向B企业回收借款利息(5,000,000x6%÷4=75,000),并依照《经营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则,代扣代缴经营税(75,000x5%=3,750)。银行一起还要向A公司付出利息,该利息是扣除经营税后的数额(75,000-3,750=71,250)。回收利息后,A公司依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管帐处理。
借:出资收益 3,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经营税 3,750
借:银行存款 71,250
应交税金------应交经营税 3,750
贷:短期出资------应计利息 75,000
5.回收借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短期出资------托付借款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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