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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缘何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8:51
本年1月1日,新《劳作合同法》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维护劳作者合法权益的法令,从问世之日就争议不断。据报道,因对《劳作合同法》解读不尽相同,上一年12月,顺德一家大型企业乃至引发了上千员工拒签劳作合同的风云。
新《劳作合同法》被称为维护劳作者权益的法令,可是,为什么有的劳作者反而不肯与企业签定劳作合同呢莫非是劳作者不肯意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劳作者拒签劳作合同,最大的原因可能是签定了劳作合同,自己的利益反而受到了危害。
比方,有的企业为了躲避法令责任,要求劳作者与中介服务公司签定劳作合同;有的企业与劳作者签定新的劳作合同后,将劳作者的工龄进行“清零”处理;还有的是企业付出劳作者的酬劳原本就很低,签定新劳作合同后,扣除社会稳妥费用,薪酬所剩无几,现已无法满意劳作者的日常日子开支需求,所以劳作者只能抛弃与企业签定劳作合同。
劳作者拒签劳作合同,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新《劳作合同法》尽管对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了标准,比方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接连签定两次劳作合同后,应该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可是,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并不意味着便是终身合同,只需符合规定,用人单位照样能够免除劳作合同。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躲避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一般挑选在法令规定的次数“期限”内与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这就让劳作者面临着另一种窘境,作业反而不稳定了。
而签定劳作合同后,有些企业的员工实践收入相应削减,一旦用人单位免除与自己的劳作联系,用人单位代缴的以及自己被扣除的社会稳妥费用并不能发生实践效益。假如找到新的用人单位,稳妥还能够持续交纳下去,而找不到新的作业单位,代扣的稳妥费用也就犹如泥牛入海。因而,存在这方面问题的劳作者在权衡利弊之后,做出了不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的挑选。
说到底,劳作者回绝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除了用人单位的待遇原因以外,还与社保准则不行完善有关。有些劳作者薪酬待遇原本就很低,而稳妥缴费基数却很高,不光让用人单位感到增加了开销本钱,便是劳作者自己也承受不起。加上许多劳作者都是异地打工,流动性很强,社保搬运准则也不尽完善,劳作者不能顺畅搬运自己的社保费用,因而,他们无法承受新《劳作合同法》维护员工权益的“好心”,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面临呈现的劳作者自动拒签劳作合同的新现象,有关准则应进行恰当调整,比方依据劳作者的实践薪酬收入决议社保费用交纳份额,让社保账户能够跟着劳作者的劳作联系自在搬运,等等。咱们有必要认识到,灵敏的准则对维护劳作者的权益会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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