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是指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18:58收据权力是指持票人向收据债款人恳求付出收据金额的权力,它包含付款恳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恳求权又称第一次恳求权,是指持票人对收据主债款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恳求其付出收据金额的权力。
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恳求权没有或许无法完成的情况下,对收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收据的背书人等)行使恳求归还票款的权力。也便是说,作为持票人,它首要有权要求收据的主债款人向其偿付票款,假如主债款人没有或无法(如账上无款付出或许破产等)偿付票款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其他付款义务人向其偿付票款。
收据权力的行使是指收据权力人向收据债款人提示收据,恳求其实行收据债款的行为。所谓提示收据便是向债款人出示收据供其观看,恳求其付款。持票人如未在收据法规则的时期内提示收据则发作其损失追索权的效能。如期提示收据既是付款恳求权的行使,也是追索权的保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