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一书四方案”到底是哪一书哪四方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22:21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对乡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分,就需求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而请求的资料包含一书四计划,经批阅后才干施行征收,那么“一书四计划”到底是哪一书哪四计划?下面由爱土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书四计划”到底是怎样的
根据建造用地检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则,一书四计划是指建造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 、供地计划。
相关法令规则
《建造用地检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资料完全、契合条件的建造用地请求,应当受理,并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和供地计划,编制建造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第七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范围内,为施行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和征用土地计划,编制建造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村庄和集镇建造用地范围内,为施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和征用土地计划,编制建造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村庄和集镇建造用地范围内,为施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编制建造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第八条 建造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和供地计划。 建造只占用农人集体所有建造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定征用土地计划和供地计划。 建造只占用国有用地,依照《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四条规则应由国务院同意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定供地计划;其他建造项目运用国有用地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处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一书四计划”到底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建造用地检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则,一书四计划是指建造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 、供地计划。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爱土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