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组背后的“双面人”到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01:57
证券市场生意是回绝内情生意的,张某是一名高校员工也是一名证券市场的社会中介人,在促进一家上市公司进行财物重组的过程中,却扮演了“双面人”人物,究竟这是一个怎样的人物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上市公司重组背面的“双面人”究竟是什么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记者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采访得悉,我省警方侦破全国首起非特定人员涉嫌股票内情生意案,嫌疑人张某因犯内情生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A面为重组奔波的“中心人”
男子张某是成都某高校的一名员工。2014年3月底,经他居间介绍,山东齐鲁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叶某代表山东一家上市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商谈出让上市公司财物事宜。后因该公司的财物条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两边未能达到协作。
在商谈过程中,张某运用自己中心人的身份,从叶某处得知了该上市公司的总市值、总股本等重要目标,从而确认了这家预备进行财物重组的上市公司,便是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实业”)。
2014年4月15日,唯美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美度科技”)经过张某向叶某表达了借“壳”上市意向。江泉实业表示同意,两边开端谋划江泉实业重组。
为了促进两家公司顺畅重组,张某在中心积极为两边传递音讯,并经过任某亲近重视着发展。任某以为张某是此次重组中介团队的成员之一,所以对张某的问询都照实奉告。
2014年6月12日,江泉实业发布《关于公司谋划严重财物重组停牌布告》并停牌;9月12日,江泉实业布告了与唯美度科技的重组计划并于当日复牌。复牌后,该只股票股价大幅上涨,接连多个生意日涨停。
B面运用内情生意的“获利者”
从2014年4月18日开端,张某用他自己开设的资金账户,买入江泉实业的股票99万余股,累计投入资金326万元。后迫于资金压力,他将江泉实业股票在2014年5月28日前连续卖出,累计卖出价格324.94万元。单从账面上看,张某净亏损1.86万元。
可是,在2014年5月7日至5月13日期间,张某运用与其签订了协作协议的“徐某”开设的资金账户,连续买入江泉实业股票26.8万股,2014年9月22日卖出26.7万股,获利93万余元。
这段时刻,张某还运用与其签订了协作协议的“吕某”开设的资金账户,连续买入江泉实业股票30.93万股,2014年9月22日卖出30.2万股,获利104万余元。
办案民警介绍,经过这样的方法,张某累计买入“江泉实业”股票合计156.73万股,买入金额523.17万元,卖出金额720.7万元,不合法获利197万余元。
焦点
是否归于“内情知情人”?
2014年11月,依照公安部经侦局的布置,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当即侦查此案。“张某是否归于证券内情信息知情人员,成为本案的一个要害。”办案民警介绍。
经证监会确定,两家公司重组的相关事项,在揭露前归于《证券法》规则的内情音讯。在音讯灵敏期内,中心人张某获悉了内情信息,归于《证券法》规则的内情知情人。
根据证监会的确定,省公安厅依法将张某刑事拘留,并对张某及其相关联的10个账户上的600余万元资金进行冻住。随后,办案民警又赶赴山东、北京、成都、乐山、遂宁多地,对17名证人和江泉实业6家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本年3月,成都中院判定确定被告人张某业作为个别中介人,在促成“江泉实业”卖壳重组过程中,于信息灵敏期内运用其所获悉的内情信息,运用自己账户及别人账户大举生意该支股票,攫取巨额不法利益,构成内情生意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
记者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采访得悉,我省警方侦破全国首起非特定人员涉嫌股票内情生意案,嫌疑人张某因犯内情生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A面为重组奔波的“中心人”
男子张某是成都某高校的一名员工。2014年3月底,经他居间介绍,山东齐鲁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叶某代表山东一家上市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商谈出让上市公司财物事宜。后因该公司的财物条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两边未能达到协作。
在商谈过程中,张某运用自己中心人的身份,从叶某处得知了该上市公司的总市值、总股本等重要目标,从而确认了这家预备进行财物重组的上市公司,便是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实业”)。
2014年4月15日,唯美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美度科技”)经过张某向叶某表达了借“壳”上市意向。江泉实业表示同意,两边开端谋划江泉实业重组。
为了促进两家公司顺畅重组,张某在中心积极为两边传递音讯,并经过任某亲近重视着发展。任某以为张某是此次重组中介团队的成员之一,所以对张某的问询都照实奉告。
2014年6月12日,江泉实业发布《关于公司谋划严重财物重组停牌布告》并停牌;9月12日,江泉实业布告了与唯美度科技的重组计划并于当日复牌。复牌后,该只股票股价大幅上涨,接连多个生意日涨停。
B面运用内情生意的“获利者”
从2014年4月18日开端,张某用他自己开设的资金账户,买入江泉实业的股票99万余股,累计投入资金326万元。后迫于资金压力,他将江泉实业股票在2014年5月28日前连续卖出,累计卖出价格324.94万元。单从账面上看,张某净亏损1.86万元。
可是,在2014年5月7日至5月13日期间,张某运用与其签订了协作协议的“徐某”开设的资金账户,连续买入江泉实业股票26.8万股,2014年9月22日卖出26.7万股,获利93万余元。
这段时刻,张某还运用与其签订了协作协议的“吕某”开设的资金账户,连续买入江泉实业股票30.93万股,2014年9月22日卖出30.2万股,获利104万余元。
办案民警介绍,经过这样的方法,张某累计买入“江泉实业”股票合计156.73万股,买入金额523.17万元,卖出金额720.7万元,不合法获利197万余元。
焦点
是否归于“内情知情人”?
2014年11月,依照公安部经侦局的布置,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当即侦查此案。“张某是否归于证券内情信息知情人员,成为本案的一个要害。”办案民警介绍。
经证监会确定,两家公司重组的相关事项,在揭露前归于《证券法》规则的内情音讯。在音讯灵敏期内,中心人张某获悉了内情信息,归于《证券法》规则的内情知情人。
根据证监会的确定,省公安厅依法将张某刑事拘留,并对张某及其相关联的10个账户上的600余万元资金进行冻住。随后,办案民警又赶赴山东、北京、成都、乐山、遂宁多地,对17名证人和江泉实业6家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本年3月,成都中院判定确定被告人张某业作为个别中介人,在促成“江泉实业”卖壳重组过程中,于信息灵敏期内运用其所获悉的内情信息,运用自己账户及别人账户大举生意该支股票,攫取巨额不法利益,构成内情生意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