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指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1:45申报缴费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全额交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一)缴费申报
1、参保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8日前向社保组织事务专管员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凡参保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增减变、人员类别发作改变,应附报《参与工伤保险员工申报表》,《参与工伤保险员工变化花名表》、停缴单及相应的根据资料,新参保人员还需依照新参保人员注册的程序先处理人员注册挂号;
2、社保组织事务科在一个工作日内审阅处理结束。首要输处理人员增减、改变事务,然后进行申报表审阅,记应收帐,专管员在用人单位供给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上签字,记载应缴费额。
(二)处理收缴
1、用人单位承办人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事务科交送支票或到财务科交纳现金;
2、社保组织事务专管员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到帐后,开具《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并记实收账。
3、每月23日,社保组织事务科在计算机体系中对未记实收帐单位标示“欠费”。尔后挂号实收账为“欠费补缴”。
4、欠费补缴。欠费补缴可在每月任何时候进行,补缴后社保组织事务科在计算机体系欠费月记载中标示“欠费补缴”。
5、办理要求
①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未按规则交纳工伤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交纳办理暂行方法》规则加收滞纳金。
②用人单位应将参与工伤保险的有关状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③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交纳办理暂行方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查看方法》规则,定时稽核用人单位的员工人数、薪酬基数和财务状况,承认用人单位是否依法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