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经济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18:51
缔结合同是现代社会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安排进行买卖的最首要手法。而合同的有用与无效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目的经过合同完成的利益能否得到实在完成。可是,合同之有用仍是无效则首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法令尤其是合同法对合同效能作出何种准则安排。因而,要对现实生活中五花八门的合同是否有用的问题给出适宜的答案,就有必要要对本国合同法所创设的合同效能准则有一个精确的了解和掌握。笔者以为,我国合同立法表现了“尽可能使合同趋于有用、充沛表现合同主体意思自在”的立法精力和理念。一、合同的经济价值与合同效能情况的联络合同的底子经济价值在于保证两边当事人所寻求的经济利益得以完成。在经济交往的进程中,公民、法人及其他安排签订合同的目的,乃是以合同确认互相间的利益联络,并经过合同的拘束力促进合同主体实行各自的经济职责,然后完成两边预期利益的最大化。一旦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职责,都将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然后经过矫正将法令联络康复到正常的情况。合同的利益确认性特征与其可得强制执行的性质,为合同两边当事人利益的完成供给了法令上的保证。当然,并非当事人世一切的约好都能取得法令的保护。合同所涵涉利益联络的完成应当建立在合同有用的根底之上,当事人无法凭借没有建立或无效的合同完成自己预期的利益。虽然合同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根据缔约过错职责得以补偿遭受的丢失、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经过补偿职责或许返还不当得利等途径取得相应的补偿,但当事人活跃寻求的合同利益无法得到完成则成为事实。以买卖合同为例,只要在合同有用的情况下,才干保证买卖两边的权力与职责联络的确认和可得强制执行。假如两边依约行事,买方购买某种物品的利益需求和卖方经过卖出货品交换钱银的目的就能得到彻底完成。而合同无效时,两边的约好对互相的权力职责无法确认,也天然无强制的效能。一旦发作争议,两边企图经过合同完成的购买某物消费或再买卖的目的和买方获取资金购买物品、出资等寻求必定随之失败,与买卖两边买卖行为有联络的相关利益联络链条必然中止。这不管关于当事人本身,仍是关于社会的全体经济活动,都是非常晦气的。由是观之,合同的效能情况对当事人甚至社会的利益有较深入的影响,从而直接左右着合同底子经济价值的能否完成。二、合同效能情况的确认与合同无效准则之立法底子精力的关联性:兼论两种不同利益的平衡在不同的法令准则之下,合同的效能情况相差比较悬殊。而不同的合同无效准则又受制于不同的立法精力。因而,在不同的立法精力的指导下,对同一合同的效能情况往往会作出不同的判别。那么,终究怎么确认一个国家的立法精力呢?笔者以为,从经济学的视点对其进行剖析是大有裨益的。国家之所以建立某一类合同归于无效,首要是出于社会公益和保护底子经济秩序的需求。这是该准则的底子起点。可是,终究应将准则的鸿沟画在何处,是立法者有必要仔细考虑的问题。而要处理该问题,离不开两种不同利益的权衡,即:公共利益与个别自在。就当事人能够从事买卖行为的事情而言,咱们从经济学理性自利以及自愿即为自利的假定能够推知,自愿性的买卖能够取得效益(如契约)。因而,关于理性的人来说,缔结合同的进程应当是充沛展示合同两边意思自治的进程。两边当事人目的完成必定的经济利益,并自愿承受合同的束缚:一方面,信守许诺,自觉自愿地实行合同所建立的各项职责;另一方面,在因自己的过错形成实行职责的瑕疵时,自动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如此,经过两边的严厉自我束缚,便可完成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自此言之,合同彻底归于当事人两边的私事,其效能的有无也首要由两边当事人决议,国家强制规则合同的是否无效是对意思自治的阻碍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