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5:05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各类财务性资金,除归于国家出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一般管帐处理为:
1、国家出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添加企业实收本钱或股本,税务处理同管帐处理共同,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管帐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告贷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管帐处理共同,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获得的除上述两种状况之外的其他财务资金,管帐处理作为损益,本来规则计入补助收入,新原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经营外收入”详细处理能够参照《企业管帐原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注:
《关于财务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1号),对财务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交税问题进行了规则。
关于财务性资金的规则如下:
(一)企业获得的各类财务性资金,除归于国家出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获得的由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专项用处并经国务院同意的财务性资金,准予作为不交税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