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08:00北京住宅公积金的告贷条件详细如下:
(1)具有合法有用身份;
(2)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才能;
(3)具有安稳的工作和收入,信誉状况良好,有归还告贷本息的才能;
(4)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
(5)具有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住宅公积金缴存须满意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别规则的在外):
a、告贷请求人须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一起,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含按月接连缴存、预缴、补缴住宅公积金),且请求告贷时处于缴存状况。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宅,告贷请求人须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1个月(含)以上,且请求告贷时处于缴存状况。关于经中直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况的单位,其员工在满意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能够请求告贷。
b、告贷请求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宅公积金的离退休员工。
(7)供给中直分中心认可的担保;
(8)告贷人夫妻两边均无没有还清的住宅公积金告贷和住宅公积金政策性贴息告贷;
(9)契合中直分中心规则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