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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缴纳房产税如何做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11:34

每年,国内房产税费的征收方针都会有所改变。本年也不破例。与此休戚相关的新会计法原则在交纳房产税费上有什么改变呢?又该怎么做账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在最新的小企业会计原则中,一切的税费(一切的税费,除了所得税外)全都计入了运营税金及附加。有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面,曾经是计入管理费用的,现在悉数计入运营税金及附加。
就旧会计法原则把上述税费计入管理费用账目而言,尽管不影响赢利,但仍是需求调整过来,这是由于现在赢利表中,运营税金及附加都有明细排列的。
因而,新会计法应交纳的房产税费账目理应计入运营税金以及附加上。
相关法文摘要:
一、在法令中的“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小企业依照税法等规则核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含增值税、消费税、运营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以及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是经过本科目核算的。
此外,“主运营务税金及加”科目核算小企业首要经运营务发作的消费税、运营税、城市保护建造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和当地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
其间,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也能够在本科目核算。
二、新旧会计法原则的详细改变有以下两点:
1、总帐科目的改变
在总帐科目的设置上,新原则将应交各类税、费的事务合并在“应交税费”一个科目中进行核算,而旧原则则规则为分别在“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进行核算。可见新原则对此进行了合并和简化。
别的,新原则将旧原则下设置的“主运营务税金及附加”修正为“运营税金及附加”。笔者以为,新原则对此科目称号的修正更为恰切,由于企业交纳的“税金及附加”不一定都是主运营务发生,但一定是运营行为发生,所以,修正为“运营税金及附加”更为恰切。
2、明细科目的改变
与旧原则比较,新原则对应交纳各种税、费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要求基本上没有改变,均是根据规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照应交纳的各类税、费项目自行设置。但在应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上,新原则相对于旧原则而言作了简化处理,如新原则对应交增值税项目下罗列的三级明细科目仅是“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额”等六项,比旧原则大为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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