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特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0:06
【案情】
2013年9月,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关镇居民王某到某超市购物,进超市之前,她将装有苹果5S手机的挎包交超市服务台保管,服务员收下后交给王某一块存包牌。王某购物完毕,凭牌取自己东西时,发现挎包内的苹果5S手机丢掉,所以王某要求超市补偿。超市则以为,两边之间确有保管联系,但王某存包时包内是否有苹果5S手机无法确认。王某称,存包时她通知服务员里边装有苹果5S手机,但对方没有打开检查。王某以为自己实行了声明,尽管超市方未进行查验,也应视为默许。就在现实上与超市达成了一个托付保管合同,物品丢掉之后,作为保管方的超市应该按照物品的实践价值进行补偿。两边洽谈未果,王某将超市申述到孟村法院,2013年11月法院作出判定,判定超市补偿王某苹果5S手机一部。
【不合】
庭审完毕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时,合议庭成员的的定见发作不合:
一种定见以为超市没有职责,因为王某未向超市工作人员阐明自己物品的价值等相关状况。
另一种定见是超市应该负补偿职责。王某实行了声明,尽管超市方未进行查验,也应视为默许。现实上与超市达成了一个托付保管合同。
【分析】
笔者附和第二种定见。
在日常日子中,顾客在进入大型超市购物时,往往要将所带着的物品交由超市保管,但两边不可能为此签定书面合同。因而,在这种补偿胶葛傍边,最首要的问题便是怎么判别和证明所存物品的实践价值。关于顾客来说,在存放物品的时分,最好先跟担任人员阐明一下自己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等相关状况。此外,主张超市对贵重物品的办理建章立制。
保管合同又称寄予合同、存放合同,是指两边当事人约好一方将物交给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许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许称为寄予物,交给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存放人,或许称为寄予人。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供给保管服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既可所以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所以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搬运占有权,不搬运所有权及其他权力。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详细结合到本案存在着侵权和违约的标准和职责竞合,此外,还存在着物上和合同上的恳求权竞合。在某些状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两类职责都能够适用。这种因不法行为人施行某一违法行为契合多种民事职责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法令上导致多种职责方式的现象,在法令上称为“职责竞合”所谓恳求权竞合、职责竞合和标准竞合指同一案子现实一起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恳求权、两种或两种以上职责,同一案子现实一起契合两条或两条以上法令标准的景象。本案中原告既可依据所有权恳求返还存放物,又能够依据保管合同恳求返还存放物,契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又契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则,一起发生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合同法》榜首百二十二条规则“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危害方有权挑选按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按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我国现行关于存放与保管的法令联系有详细清晰详细的法令规则的只需《合同法》。违背合同的职责为违约职责,存放人可依据保管合同恳求于合同停止后返还存放物。关于存放与保管的法令联系依法为合同联系的了解,首要合同为两边法令行为。民法理论以为合同为两边法令行为。已然合同是两边法令行为,那么合同既适用作为民法特别法之《合同法》,又适用作为民法普通法之《民法通则》特别是其间的民事法令行为的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依法令和理论,其方式有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和其他方式,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选用书面方式的,应选用书面方式。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但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职责的,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在签字或许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职责,对方承受,该合同建立。民事法令行为的方式有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推定方式和缄默沉静。法令并不规则缔结保管合同必定要用书面方式,实践中许多存放处在保管存放物时习气上都选用口头或活跃行为的方式缔结保管合同并实践实行之。因而,只需有依据证明,不采纳书面方式,也能够确认合同存在、建立和有用。四、依据法上,应有相关依据证明合同存在、建立和有用。司法实践中,许多合同、保管合同习气上是以口头、活跃行为的方式缔结与实行的,这涉及到合同存在、建立与有用的依据。因而,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准则由有关当事人举证。假如另一方当事人供认或依据买卖习气、法令规则、已知现实和日常日子经验规律,能推出另一现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八、第九条,则构成诉讼上的自认和免证。本案的状况就归于对方当事人供认保管合同存在有用和自己违约,丢掉了存放物。别的,依据买卖习气、法令规则、已知现实和日常日子经验规律,能显着推出保管合同存在、有用的,则构成免证。
此外,本案还契合《民法通则》榜首百零六条榜首第二款的侵权标准,构成侵权职责。保管人依合同占有存放物,存放人可依所有权于保管合同停止后恳求占有人即保管人返还存放物。保管人在保管过程中因差错丢掉保管物,契合《民法通则》榜首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因为差错危害国家的、团体的产业,危害别人产业、人身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的规则,契合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是以不作为行为的方式构成了侵权。本案中有危害行为存在、有危害现实存在、侵权人有差错、危害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有因果联系,契合了侵权的构成要件。本案中保管人的侵权行为在形状上是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指违背对别人负有的某种作为职责,以未施行或未正确施行职责所要求的行为而致别人危害。本案中保管人违背对存放人负有的好好保管存放物的应尽的作为的留意职责,未施行或未正确施行保管职责所要求的行为致存放物丢掉,所所以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本案中,只需保管人与存放人两边当事人。存放物丢掉,假如存在着不合法获得存放物的第三方当事人,则怎么处理。假如存在着不合法获得存放物的第三方当事人,则以活跃的侵吞存放物的行为侵权的是第三方当事人,以消沉不作为行为侵权和违约的是保管人。在侵权上活跃侵权的第三方当事人与消沉侵权的保管人的法令联系。两者的行为不构成一起侵权与一起风险,只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因为本案中保管人的行为除具有侵权性质外,还具有违约性质,依《合同法》榜首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挑选是以侵权还是以违约申述 。
再者,本案涉及到侵权与违约的职责竞合,依《合同法》榜首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挑选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申述。原告在不能确认是否有真实占有丢掉的存放物的第三人存在的状况下可直接挑选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之一申述保管人,原告挑选侵权之诉申述保管人契合法令规则,法院可立案受理和审理。至于保管人在承当职责后则可依诚实信用、公正准则和不真实连带债款的学说寻觅并向真实占有丢掉的存放物的侵权的第三人即结局的职责人行使求偿权。
综上所述,超市形成存放物丢掉,负补偿损失的违约职责。
2013年9月,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关镇居民王某到某超市购物,进超市之前,她将装有苹果5S手机的挎包交超市服务台保管,服务员收下后交给王某一块存包牌。王某购物完毕,凭牌取自己东西时,发现挎包内的苹果5S手机丢掉,所以王某要求超市补偿。超市则以为,两边之间确有保管联系,但王某存包时包内是否有苹果5S手机无法确认。王某称,存包时她通知服务员里边装有苹果5S手机,但对方没有打开检查。王某以为自己实行了声明,尽管超市方未进行查验,也应视为默许。就在现实上与超市达成了一个托付保管合同,物品丢掉之后,作为保管方的超市应该按照物品的实践价值进行补偿。两边洽谈未果,王某将超市申述到孟村法院,2013年11月法院作出判定,判定超市补偿王某苹果5S手机一部。
【不合】
庭审完毕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时,合议庭成员的的定见发作不合:
一种定见以为超市没有职责,因为王某未向超市工作人员阐明自己物品的价值等相关状况。
另一种定见是超市应该负补偿职责。王某实行了声明,尽管超市方未进行查验,也应视为默许。现实上与超市达成了一个托付保管合同。
【分析】
笔者附和第二种定见。
在日常日子中,顾客在进入大型超市购物时,往往要将所带着的物品交由超市保管,但两边不可能为此签定书面合同。因而,在这种补偿胶葛傍边,最首要的问题便是怎么判别和证明所存物品的实践价值。关于顾客来说,在存放物品的时分,最好先跟担任人员阐明一下自己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等相关状况。此外,主张超市对贵重物品的办理建章立制。
保管合同又称寄予合同、存放合同,是指两边当事人约好一方将物交给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许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许称为寄予物,交给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存放人,或许称为寄予人。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供给保管服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既可所以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所以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搬运占有权,不搬运所有权及其他权力。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详细结合到本案存在着侵权和违约的标准和职责竞合,此外,还存在着物上和合同上的恳求权竞合。在某些状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两类职责都能够适用。这种因不法行为人施行某一违法行为契合多种民事职责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法令上导致多种职责方式的现象,在法令上称为“职责竞合”所谓恳求权竞合、职责竞合和标准竞合指同一案子现实一起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恳求权、两种或两种以上职责,同一案子现实一起契合两条或两条以上法令标准的景象。本案中原告既可依据所有权恳求返还存放物,又能够依据保管合同恳求返还存放物,契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又契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则,一起发生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合同法》榜首百二十二条规则“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危害方有权挑选按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按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我国现行关于存放与保管的法令联系有详细清晰详细的法令规则的只需《合同法》。违背合同的职责为违约职责,存放人可依据保管合同恳求于合同停止后返还存放物。关于存放与保管的法令联系依法为合同联系的了解,首要合同为两边法令行为。民法理论以为合同为两边法令行为。已然合同是两边法令行为,那么合同既适用作为民法特别法之《合同法》,又适用作为民法普通法之《民法通则》特别是其间的民事法令行为的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依法令和理论,其方式有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和其他方式,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选用书面方式的,应选用书面方式。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但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职责的,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在签字或许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职责,对方承受,该合同建立。民事法令行为的方式有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推定方式和缄默沉静。法令并不规则缔结保管合同必定要用书面方式,实践中许多存放处在保管存放物时习气上都选用口头或活跃行为的方式缔结保管合同并实践实行之。因而,只需有依据证明,不采纳书面方式,也能够确认合同存在、建立和有用。四、依据法上,应有相关依据证明合同存在、建立和有用。司法实践中,许多合同、保管合同习气上是以口头、活跃行为的方式缔结与实行的,这涉及到合同存在、建立与有用的依据。因而,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准则由有关当事人举证。假如另一方当事人供认或依据买卖习气、法令规则、已知现实和日常日子经验规律,能推出另一现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八、第九条,则构成诉讼上的自认和免证。本案的状况就归于对方当事人供认保管合同存在有用和自己违约,丢掉了存放物。别的,依据买卖习气、法令规则、已知现实和日常日子经验规律,能显着推出保管合同存在、有用的,则构成免证。
此外,本案还契合《民法通则》榜首百零六条榜首第二款的侵权标准,构成侵权职责。保管人依合同占有存放物,存放人可依所有权于保管合同停止后恳求占有人即保管人返还存放物。保管人在保管过程中因差错丢掉保管物,契合《民法通则》榜首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因为差错危害国家的、团体的产业,危害别人产业、人身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的规则,契合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是以不作为行为的方式构成了侵权。本案中有危害行为存在、有危害现实存在、侵权人有差错、危害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有因果联系,契合了侵权的构成要件。本案中保管人的侵权行为在形状上是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指违背对别人负有的某种作为职责,以未施行或未正确施行职责所要求的行为而致别人危害。本案中保管人违背对存放人负有的好好保管存放物的应尽的作为的留意职责,未施行或未正确施行保管职责所要求的行为致存放物丢掉,所所以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本案中,只需保管人与存放人两边当事人。存放物丢掉,假如存在着不合法获得存放物的第三方当事人,则怎么处理。假如存在着不合法获得存放物的第三方当事人,则以活跃的侵吞存放物的行为侵权的是第三方当事人,以消沉不作为行为侵权和违约的是保管人。在侵权上活跃侵权的第三方当事人与消沉侵权的保管人的法令联系。两者的行为不构成一起侵权与一起风险,只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因为本案中保管人的行为除具有侵权性质外,还具有违约性质,依《合同法》榜首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挑选是以侵权还是以违约申述 。
再者,本案涉及到侵权与违约的职责竞合,依《合同法》榜首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挑选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申述。原告在不能确认是否有真实占有丢掉的存放物的第三人存在的状况下可直接挑选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之一申述保管人,原告挑选侵权之诉申述保管人契合法令规则,法院可立案受理和审理。至于保管人在承当职责后则可依诚实信用、公正准则和不真实连带债款的学说寻觅并向真实占有丢掉的存放物的侵权的第三人即结局的职责人行使求偿权。
综上所述,超市形成存放物丢掉,负补偿损失的违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