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行使探视权能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12:04爸爸妈妈不行使探视权能不能遭到法令的制裁?
探望权是爸爸妈妈的权力,爸爸妈妈一方不行使探望权只能遭到品德上的斥责,不能遭到法令的制裁!但假如抚育子女的一方因一些特别的事由不能尽抚育之责,能够恳求改变子女的抚育权。
事例
“我的外孙女到上一年12月份就现已五岁了,可是孩子的父亲一向没来探望过,他是不是违法,咱们可不能够告他?”一位大妈气地走进司法所问道。
本来,大妈的女儿在2007年7月份和老公离婚了,其时孩子才2岁半左右,判定孩子由母亲抚育,自女儿与孩子的父亲离婚至今,孩子的父亲一向没有探望过孩子,仅仅每月给孩子200元的日子费,可是就在前不久孩子的母亲因车祸形成左腿残疾,使得日子本不殷实的她们愈加困难。为此大妈又急又气,便来到司法所咨询。
司法所工作人员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二条规则:“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定和裁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则,是指对拒不履行帮忙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所以,假如孩子的父亲在离婚后拒不履行对孩子给付抚育费等责任,另一方能够经过法院来强制对方履行责任。可是探望权则不同,这仅仅爸爸妈妈一方的权力而非责任,假如一方在离婚后再也不去看自己的孩子,虽然在品德上会遭到世人的斥责,但并不违背法令。
而假如孩子的母亲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能够要求抚育权改变。详细的法令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建立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的,应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