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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6: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
  南昌律师为您普法:第19条被收养人对养爸爸妈妈尽了奉养责任,一起又对生爸爸妈妈抚养较多的,除可依承继法第十条的规则承继养爸爸妈妈的遗产外,还可依承继法第十四条的规则分得生爸爸妈妈的恰当的遗产  第22条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的联系的,可互为榜首次序承继人。  《承继法》
  第十条 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
  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联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养联系权力责任是相同的,的继爸爸妈妈。  因而,依据上述法令规则可知,养子女和亲生子女的权力责任是同等的,也就是说养子女应该是收养人的榜首顺位承继人,这个是不因被承继人住在谁的家而改动的,可是,问题是你老婆和被承继人的收养联系是否建立呢?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则,收养联系只要到民政部门挂号即可建立,要是被承继人是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容置疑,收养联系是建立的,依据你的描绘,被承继人是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智障人士,这儿就得考虑智力低下是否归于收养法中规则的”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假如归于,则收养联系是不建立的,你老婆也就不具有承继权力,你老婆的奶奶才是榜首顺位承继人,然后才是他哥哥(第二顺位承继人)。
  至于哪些是”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我国法令以及司法解释上形似没有有相关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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