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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法律定性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13:26
一、医疗胶葛的法令定性
(一)、医疗胶葛的法令定性学说纷杂
现在,我国对医疗胶葛的法令联系的定性能够说是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各说各的理,令人莫衷一是。但详细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念:
1、合同说
持此观念的人从医患两边联系的树立视点来考虑,以为:患者到医院求诊或打急救电话紧迫求救,是要约;医疗组织接诊即为许诺;医疗组织的招牌则为要约约请。尽管医疗组织以“治病救人”作为主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负有抢救危重患者的职责,但也有采纳紧迫抢救办法后建议患者转院医治的权力。危殆状况下紧迫抢救是医疗合同性质和买卖习气规则的医疗组织特有的职责,是医疗合同的根本内容,是医疗组织的根本职责,医疗组织在实行这一职责后仍有依据详细状况和“意思自治”的合同缔结、改变准则挑选间断、革除、改变合同的权力。抛弃建议权就意味着合同联系的持续,就应承当相应的职责和职责。一起,作为专业医疗组织,建议转院也是其奉告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患方知情权、挑选权的要求,医疗组织的奉告职责不只在于对所实施的医疗行为、医疗手法及其结果的奉告,也包含突发意外状况可能性奉告,还包含对本身医疗技能手法、医疗技能水平的正确点评和恰当奉告。任何不恰当奉告或者是不奉告行为都是实行职责不妥的违约行为,乃至构成合同诈骗,违反了其合同职责,就要承当违约职责。
在这一合同联系下,患方的职责不只在于准时交纳各项医疗费用,并且也应承当活跃合作医治的职责,如因医疗组织恰当奉告本院的医疗技能水平和技能条件并建议转院,患方在明知不能到达预期救治意图的状况下仍坚持医疗组织给于医治,应承当相应的结果。因而,一旦呈现胶葛,两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则处理,或要求承当违约职责,或要求承当患方自愿挑选所形成的结果职责。
2、侵权说
持此观念的人从行为方法、内容、结果视点考虑,以为两边的行为及结果触及的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具有不行侵略性,不管医方是成心或过错形成对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都构成侵权。不只如此,并且医疗组织不实行或不恰当实行奉告职责,也构成对患者知情权和挑选权的损害,也构成诈骗,就应当承当侵权补偿职责。
公私分明,这是我国遍及认可并且有法令依据可循的观念,不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以下简称“民事依据规则”)第四条榜首款第八项规则,仍是《医疗事故处理法令》,抑或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人身补偿解说”),都持此观念,并且实践中也有例可查。
3、消费说
持此观念者从医患两边位置的特殊性和树立合同联系的意图来看,以为医方有专业技能专长,其医疗行为不只是治病救人,并且是经过供给医疗技能服务来获取经济利益,其医疗行为不是公益性行为,而是商业行为。并且其出售给患者的药品和辅佐医治器件都是消费品。因而,医疗联系便是消费服务联系。
详细而言,医疗联系归于消费服务联系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首要,患者求医治病便是消费,并且是生计健康消费,患者便是顾客。《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拟定和修正过程中从没有否定过这一点,没有任何法令和立法解说或司法解说规则“医患胶葛非‘消法’调整规模”。
其次,国际上遍及以为医疗组织是为患者服务的,患者是顾客,不管是公立的仍是私立的医院,都是为顾客服务的。患者在医院承受医治,便是医疗消费,其在承受医疗消费服务中的权益,应该得到“消法”的维护。
再次,医疗收费胶葛归于消费胶葛。
不只简直一切的医疗组织、并且社会各界都遍及以为,除医疗之外如售药中的假冒伪劣、收费、住院等引起的胶葛,归于“消法”调整的规模。医患胶葛中的医疗收费胶葛归于消费胶葛,归于“消法”调整合情、合理、合法。没有把医疗收费胶葛扫除在“消法”调整规模以外的先例和依据。
再次,“高科技”、“高危险”不是否定医患胶葛归于“消法”调整规模的依据。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观念以为医疗职业是一种高科技、高危险的职业,因而建议医疗胶葛不归于“消法”调整的规模,乃至以为《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的出台加剧了医疗组织的担负,加剧了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危险。
现实并非如此,医疗职业归于“高科技”职业是现实,有危险也是现实,但任何职业都有危险,并不是只要医疗职业,律师职业也有危险,许多律师被打伤、被杀死、家人被劫持、乃至自己遭到刑事司法虐待,都是职业危险,但并不能因为医疗职业有危险就以为医疗胶葛不归于消费服务胶葛。医疗职业的所谓危险,不只包含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技能力量、技能水平要素形成的,也包含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职责心不行强形成的。患者把身体健康乃至生命都交给了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再不负职责,乃至敷衍了事,能没有危险吗?别的,作为科技人员,仔细钻研事务,追求事务技能上的精雕细镂,是医务人员及医疗组织的本分和生命,假如不求进步、不思开展,乃至于自私自利,利令智昏,专心想着赚钱,置患者人身健康、乃至生命于不管,能没有危险吗?这就不只是危险的问题了,乃至是谋财害命的问题。因而,“高科技”、“高危险”不是否定医患胶葛归于“消法”调整规模的依据。
最终,政府给于事业性财政补贴和免税方针不是否定医疗胶葛归于“消法”调整规模的依据。
不管哪家医院,也不管政府给予多少事业性财政补贴,没有一家用于削减乃至革除治疗费的,大都是虚抬价格,然后打着公益事业的名义,以所谓的让利的方法进行所谓的报答社会;并且现在医疗组织无一例外地实施企业化办理,医务人员薪酬与效益挂钩,也都是商业行为;更有甚者,把公立医院的一些科室对外承揽,或者是租借设备、科室,乃至把公立医院变成江湖游医的沙龙,更是以盈利为意图的、地地道道的商业行为。国家对医疗组织的事业性财政补贴和免税优惠方针并没有让患者获益,一切这些都证明医疗组织的行为是商业服务行为,而不是公益行为。假如医疗组织的医疗服务行为归于公益行为的话,那么任何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行为都应该归于公益行为,当然也包含咱们的律师所,特别是国资律师事务所。同样是为社会供给服务的组织,莫非咱们的律师执业组织是社会中介组织,服务组织,他们医疗组织就成了社会公益性组织了?为什么只是因为政府的偏心心思形成的只给他们公益性财政补贴,而不给咱们,对他们免税而不对咱们免,就确定他们归于公益性组织了吗?不能,肯定不能。此外,国家也给予农业生产资料运营单位免税优惠方针和财政补贴,但也不能否定农资运营单位的商业运营性质。因而,是不是商业服务行为不该以国家是否给予事业性财政补贴、是否给予免税方针优惠为规范。政府给予医疗组织事业性财政补贴和减免税收方针已不习惯新的历史条件,其相对滞后性和被医疗组织过错使用不该成为否定医疗组织商业服务行为性质的理由和依据。
司法实践中,已有建议适用“消法”的定见。早在2001年2月,时任我国顾客协会秘书长的杨竖昆、我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和我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都提出医疗服务合同归于消费服务合同的观念。并且其时浙江省人大就经过立法,明确地将医疗消费归入“消法”的调整规模,遭到社会各界的活跃点评,阐明医疗消费受“消法”调整是深得人心,人心所向。
需求留意的是,消费说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于医疗诈骗行为的处理,即医疗组织侵略了患方的知情权、挑选权,并形成严峻结果,构成诈骗,应承当加倍补偿的相应结果。
(二)、对医疗胶葛法令联系定性的新知道——医疗胶葛法令联系存在竞合
近来,听讼网小编对医疗胶葛法令联系的定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关于医疗胶葛法令联系的观念尽管议论纷纷,杂乱多样,但正是这些各种不同的观念证明了医疗胶葛存在严峻的法令竞合问题和现象。所谓医疗胶葛法令联系的竞合是指,一个医疗胶葛触及多个性质不同的法令联系,一胶葛数法。详细说来,医疗法令联系竞合的状况有以下几种:
首要,侵权法令联系与合同法令联系存竞合
如前所述,医疗胶葛既归于合同胶葛,也归于侵权胶葛,也便是说,医疗胶葛归于合同胶葛与侵权胶葛的竞合,两种法令联系关于医疗胶葛都可适用。并且《合同法》榜首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则了当事人、特别是医疗胶葛中的患者作为原告的挑选权。因而,侵权法令联系与合同法令联系存在竞合于法有据。
其次,消费法令联系与合同法令联系并不矛盾,而是竞合
因为医疗消费服务联系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联系,是一种综合性的合同联系,不只包含医疗药品和辅佐性医疗器件的买卖合同联系,并且还包含治疗技能的服务合同联系,并且主要是治疗技能服务联系,后者是条件,是根底,患者与医疗组织树立合同联系的意图便是承受其供给的治疗技能服务,而不是单一的购买其药品和辅佐器件等消费品。并且《合同法》榜首百二十二条和榜首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则合同当事人能够依据“消法”的规则建议权力。因而,消费说与合同说并不矛盾,而是竞合。
最终,侵权法令联系与消费法令联系存在竞合
因为医疗胶葛归于合同胶葛,并且归于消费合同胶葛,也归于侵权胶葛,因而存在三者法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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