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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21:43
行政复议法规则,对两个或许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起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一起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行政复议。一起的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一起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与前面介绍的状况不同的是,作出这个详细行政行为的主体不是一个机关,而是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呈现这种状况,可能是当地政府相关部分安排联合大查看;也可能是依据几个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当地多个部分综合法律;还有政府部分合署作业等等,但有必要留意的是,看这个详细行政行为是一个机关作出的仍是两个或许两个以上机关作出的,不能只看外表方式,要看最终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是谁的名义,有些联合查看,各部分查询评论都是在一起,但作出决议是以自己单位的名义,关于这样的决议不服,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将几个机关都视为行政复议目标,只能对详细作出行政决议的机关提贰言。依据法律规则,对一起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其一起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议。
在实践中可能有这样几种状况:一是同一政府两个或许两个以上作业部分以一起的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如:同一个市的公安、消防、工商管理部分在联合法律过程中以一起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由其一起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市人民政府进行复议统辖。二是不是同一个当地政府的两个所属的作业部分以一起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这还可分两种状况,第一种状况是,两个部分隶属于同一个行政主管部分,如:同一省两个市的规划局以一起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由其一起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省规划局进行复议统辖;第二种状况是,两个部分不属于同一个行政主管部分,如:一个市的物价局和一个县的工商局以一起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由其一起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省人民政府进行复议统辖。三是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如:宣武区政府和崇文区政府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由其一起的上一级北京市人民政府进行复议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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