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指定管辖的原则有什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07:50
法院有统辖权才有权力审理这个案子,不然即便审理了也能够说无效,那么指定统辖的准则是什么,指定统辖的准则有什么问题,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指定统辖的准则是什么,指定统辖的准则有什么问题”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指定统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决方法,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子行使统辖权。指定统辖的本质,是法令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别状况下有权改变和确认案子统辖法院,以习惯审判实践的需求,确保案子及时正确地裁判。我国民诉法建立案子统辖的基本准则是便于人民法院办案,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即“两便”准则。毫无疑问这也是上级法院指定统辖应遵从的准则。举例说明:当某法院某工作人员被诉时,因为该法院整体审判人员逃避,上级法院应指定附近法院统辖。但从审判实践来看,上级法院就某一详细案子指定 某一详细法院统辖应遵从的最重要的准则是依法指定的准则。也就是说上级法院就某案子指定某法院统辖不得违背法令规则。
上级法院不依法指定统辖是当时指定管 辖存在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应当引起注重并加以克服改善。主要有以下问题:
1、指定依法没有统辖权的法院统辖某案子,必须有特别原因致使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统辖权。有些上级法院将某些经济合同纠纷案子在没有特别原因和统辖困难的状况下恣意指定合同签定地和实行地以外的法院统辖是不对的。
2、两个法院发作统辖争议应当尽可能洽谈处理,只要在洽谈处理不了的状况下才干报请一起的上级法院指定统辖。假如两个法院没有进行洽谈就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统辖,上级法院应当退回报请法院先行洽谈,而不能私行指定。
3、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的,假如发作统辖争议,上级法院应当指定最早收到申述状的法院统辖。或许寻求原告定见确认统辖法院,以便原告完成选择权。
4、移交统辖后发作统辖争议。假如移交法院将自已有统辖权的案子移交给其他法院,首要应指定移交法院统辖。假如移交法院无统辖权而受移交 法院有统辖权,应指定受移交法院统辖。假如移交法院和受移交法院均无统辖权,由受移交法院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统辖,然后由受移交法院将案子再移交到被指定管 辖的法院。上级法院不该直接将案子交有统辖权的法院,更不能将案子交当事人转交.
5、统辖争议案子系经济合同纠纷。首要应当指定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原、被告一方在合同签定地,也能够指定签定地人民法院统辖。因 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实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定见》中规则:“经济合同案子,原告向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起 诉的,该区域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原、被告有一方在合同签定地的,也能够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统辖”。
6、实行民诉法第23条有困难,能够按民诉法第29条、第20条规则指定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实行民诉法23条有困难的状况有:①标的 物在被诉方所在地,由合同实行地或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进行勘验、判定或许采纳诉讼保全办法确有困难的;②合同在诉讼当事人所在地和合同实行地以外的当地订 立,由合同签定地或合同实行地法院统辖确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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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不依法指定统辖是当时指定管 辖存在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应当引起注重并加以克服改善。主要有以下问题:
1、指定依法没有统辖权的法院统辖某案子,必须有特别原因致使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统辖权。有些上级法院将某些经济合同纠纷案子在没有特别原因和统辖困难的状况下恣意指定合同签定地和实行地以外的法院统辖是不对的。
2、两个法院发作统辖争议应当尽可能洽谈处理,只要在洽谈处理不了的状况下才干报请一起的上级法院指定统辖。假如两个法院没有进行洽谈就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统辖,上级法院应当退回报请法院先行洽谈,而不能私行指定。
3、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的,假如发作统辖争议,上级法院应当指定最早收到申述状的法院统辖。或许寻求原告定见确认统辖法院,以便原告完成选择权。
4、移交统辖后发作统辖争议。假如移交法院将自已有统辖权的案子移交给其他法院,首要应指定移交法院统辖。假如移交法院无统辖权而受移交 法院有统辖权,应指定受移交法院统辖。假如移交法院和受移交法院均无统辖权,由受移交法院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统辖,然后由受移交法院将案子再移交到被指定管 辖的法院。上级法院不该直接将案子交有统辖权的法院,更不能将案子交当事人转交.
5、统辖争议案子系经济合同纠纷。首要应当指定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原、被告一方在合同签定地,也能够指定签定地人民法院统辖。因 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实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定见》中规则:“经济合同案子,原告向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起 诉的,该区域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原、被告有一方在合同签定地的,也能够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统辖”。
6、实行民诉法第23条有困难,能够按民诉法第29条、第20条规则指定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实行民诉法23条有困难的状况有:①标的 物在被诉方所在地,由合同实行地或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进行勘验、判定或许采纳诉讼保全办法确有困难的;②合同在诉讼当事人所在地和合同实行地以外的当地订 立,由合同签定地或合同实行地法院统辖确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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