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购进商品的入账价格由哪些因素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22:33小企业购进的产品,均按获得产品时所付出的价税款扣除专用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产品购进入账价格,收买过程中发作的运送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以及运送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选择收拾费用等不计入产品的实践本钱,应作为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详细为:
(1)小企业从国内购进的用于国内出售或用于出口的产品,以进货原价作为其收买本钱。购进的产品所发作的进货费用,包含购进出口产品抵达交货地车站、码头曾经付出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营业费用。
(2)小企业进口的产品按进口产品的国外进价和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不包含增值税)作为实践入账价格。
进口产品的国外进价,一概以到岸价格(CIF)为根底。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的,产品脱离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担负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钱等费用,计入产品的进价;产品抵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发作的费用计入营业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钱冲减进价,不易按产品确定的,冲减营业费用。
(3)小企业托付其他单位署理进口的产品,其收买本钱为实践付出给署理单位的悉数价款。
(4)小企业收买的免税农副产品,其实践本钱为付出的收买价款扣除按规则核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数额。
(5)小企业托付其他单位加工的产品,按加工过程中实践本钱作为加工制品入账价格。包含原材料、加工费和加工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