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的无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23:20
诬告陷害罪是指通过虚伪诉讼的方法向人民法院申述受害人,目的形成受害人承当法令职责的违法行为,诬告陷害罪是归于成心违法,打乱了我国正常的司法次序,那么诬告陷害罪的无罪辩解词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诬告陷害罪律师无罪辩解词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律师事务所承受被告人张某的托付,指使我担任其被控诬告陷害罪再审一案的辩解人。通过庭前阅卷和庭审查询,现宣布被告人无罪的辩解定见,望合议庭采用。
因为张某是否有罪与其夫许传兵是否有罪相关,而许某兵是否有罪又与其损害是自伤或他伤有关,故该辩解定见应将上述问题合并论之。
因为该案原一、二审及再审均凭直接根据(该案无直接根据)给许某兵配偶科罪量刑,故辩解人有必要与合议庭一道重温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说中的相关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则:(一)科罪量刑的现实都有根据证明;(三)归纳全案根据,对所确认现实已扫除合理置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105条规则:没有直接根据,但直接根据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二)根据之间彼此印证,不存在无法扫除的对立和无法解说的疑问;(四)根据根据确认案子现实足以扫除合理置疑,定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根据进行的推理契合逻辑和经历。
根据上述法令及司法解说的规则,结合本案的实际问题,辩解人以为:
一、许某兵被打致伤的或许性无法扫除。
1、无判定就不能扫除他伤或许。因为原一、二审及再审均没有对许某兵重伤的致伤原因进行司法判定,此次开庭审判长又清晰奉告经多方咨询法庭也不能托付进行致伤原因判定,那么许某兵的损害是他伤或自伤这两种或许性就均无法扫除。已然他伤的或许性无法扫除,就不能果断的确认许某兵“捏造现实”。而没有捏造现实,即便许某兵的指控“凶手”有误,那也属“错告”而非诬告,“错告”是不能以诬告陷害罪追查被告人刑事职责的。
2、根据否定被告人自伤或许。原判确认的现实:许某兵骑摩托先撞熊某华后撞陈某义,摩托前面板多处破坏并倒地滑行12.6米。辩解人以为此说不能成立。依照此说该摩托前面板多处破坏的原因应是受到了三次碰击(两次撞人和一次倒地),摩托车面板的破碎物应留传在三次碰击之地及12.6米的滑行之间。但事端卷相片及现场勘查笔录显现,摩托车破碎物的遗落处除了摩托车最终逗留地外,其他任何地方均无破碎留传物。而摩托车面板三次碰击仍不破碎,却要等滑行12.6米逗留下后自碎,有违客观规律。定论:摩托车的破碎是在逗留处受击打所形成的而非撞人所碎,此现实印证了被告人“人被打车被砸”的陈说。
3、伤情扫除了被告人自伤或许。原判确认的现实是:许某兵骑摩托撞人后倒地形成颅脑损害,摩托车滑行12.6米,其最终形状为右腿在摩托以上,左腿在摩托下压…。辩解人以为此说不能成立。
首要,摩托倒地后没有翻滚许某兵的头部就只能一处着地,不或许形成颅骨前后左右七处骨折;其次,判定采信的根据显现许某兵倒地后是身体一侧触摸地上滑行,那么许某兵应是身体一侧有伤,而现实上许某兵的身体及头面部两边均有伤(卷中相片及病历记载);再次,判定采信的根据显现许某兵是右腿在摩托以上,左腿在摩托下压滑行12.6米,那么许某兵的左腿应有大面积擦伤,而现实上许某兵确是左腿无伤右腿伤。定论,许某兵的伤系他伤而非自伤或倒地撞伤。
4、证人证明被告人之伤系他伤。首要,胡某学证明许某兵与其通话称在李某庄被打,胡某学即带许某兵的儿子到事发地段找人(此现实有通话记录及原判定采信的证人郭某娜及其他多人证明)。许某兵不或许未挨揍就先知先觉将被打、也不或许发作交通事端已颅脑七处受伤昏倒后再电话通知胡某学自己挨揍了;其次,当庭作证的陈*磊、桂*多、陈*升等人也证明事发时看到在事发地有一群人围打一人。这些与被告人无利害关系且出庭通过控辩审三方质证的证人证言,其根据效能远远大于控方出示的没有出庭通过质证且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再次,侦查卷显现:事发十数天后,二被告人托付陈功元,梁*全等多人在案发地邻近寻觅事发当晚许某兵被打的目击者。二被告人托付的人是否找到了目击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不或许央人托己操心耗力去寻觅底子不存在的打人者,更不或许预见到将来要被控诬告陷害罪而事先就找好脱罪的由头。
二、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不该采信。
1、事端现场勘验笔录无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
2、事端现场图无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无绘图时刻;其间一张无份额、无方向、无勘查绘图员签名、无绘图时刻、无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无阐明(仅有一张有签字的却在本该阐明图示符号一栏里填写的是两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现场方位相片无法确认摄影者所在方向方位(如摄影者成心或无意弄错摄影时方位和方向,则路南就成了路北)。
4、摩托车划痕相片摄影时有赤色粉笔标明箭头,但箭头指向却不知是哪里。
5、勘验笔录显现有两处血迹,现场查询也知是两人受伤,为何不收集血迹样本化验,以查明该血迹是动物血或人血?如是人血何处血为何人所留,以判别区分事端职责?
6、事端发作后只要江*广、熊某华两份询问笔录,且两份笔录均不显现事发时事发后何人在场或参与,一二十天后忽然冒出一大群目击者(且均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无法扫除共谋之嫌。
7、卷中显现有对张某、杨*亚、胡某学的查询,但却无这些人的查询笔录,有隐秘根据或选择性办案之嫌。
8、相片显现摩托头侧地上上有一粗大曲折痕迹,该痕迹是公路裂缝仍是何物涂改?相片显现赤色粉笔箭头处稀有片大块污迹,该污迹是油污仍是血污?这些不只勘验笔录中无记载,现场图中也无任何标明。而勘验笔录中说划痕有12.6米却无任何相片显现。由此可见其现场图、勘验笔录、现场相片三不对照之失实。
因为该事端职责确认程序违法、内容失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路途交通事端案子有关问题的解说》第四条的规则,不该采信该事端职责确认书。
综上,诬告陷害罪的片面要件是“捏造现实”,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的不构成此罪。是否发作交通事端、事端各方的职责巨细以及何人打伤的许某兵均不属本案要处理的问题。庭审争辩期间公诉人“本案现实不清、根据不足”的公诉定见与辩解人“现有根据尚无法证明许某兵、张某是在捏造现实,也无法扫除证明案子现实的首要根据之间存在的对立”的辩解定见达到了稀有、可贵的共同。望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三项之规则,作出根据不足、指控的违法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定。
河南**律师事务所 周*远律师
2013年2月7日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诬告陷害罪律师无罪辩解词”问题进行的回答,诬告陷害罪无罪辩解的重点是对诬告和错告进行差异和阐明,举证证明当事人是归于错告而不是捏造现实的诬告。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诬告陷害罪律师无罪辩解词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律师事务所承受被告人张某的托付,指使我担任其被控诬告陷害罪再审一案的辩解人。通过庭前阅卷和庭审查询,现宣布被告人无罪的辩解定见,望合议庭采用。
因为张某是否有罪与其夫许传兵是否有罪相关,而许某兵是否有罪又与其损害是自伤或他伤有关,故该辩解定见应将上述问题合并论之。
因为该案原一、二审及再审均凭直接根据(该案无直接根据)给许某兵配偶科罪量刑,故辩解人有必要与合议庭一道重温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说中的相关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则:(一)科罪量刑的现实都有根据证明;(三)归纳全案根据,对所确认现实已扫除合理置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105条规则:没有直接根据,但直接根据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二)根据之间彼此印证,不存在无法扫除的对立和无法解说的疑问;(四)根据根据确认案子现实足以扫除合理置疑,定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根据进行的推理契合逻辑和经历。
根据上述法令及司法解说的规则,结合本案的实际问题,辩解人以为:
一、许某兵被打致伤的或许性无法扫除。
1、无判定就不能扫除他伤或许。因为原一、二审及再审均没有对许某兵重伤的致伤原因进行司法判定,此次开庭审判长又清晰奉告经多方咨询法庭也不能托付进行致伤原因判定,那么许某兵的损害是他伤或自伤这两种或许性就均无法扫除。已然他伤的或许性无法扫除,就不能果断的确认许某兵“捏造现实”。而没有捏造现实,即便许某兵的指控“凶手”有误,那也属“错告”而非诬告,“错告”是不能以诬告陷害罪追查被告人刑事职责的。
2、根据否定被告人自伤或许。原判确认的现实:许某兵骑摩托先撞熊某华后撞陈某义,摩托前面板多处破坏并倒地滑行12.6米。辩解人以为此说不能成立。依照此说该摩托前面板多处破坏的原因应是受到了三次碰击(两次撞人和一次倒地),摩托车面板的破碎物应留传在三次碰击之地及12.6米的滑行之间。但事端卷相片及现场勘查笔录显现,摩托车破碎物的遗落处除了摩托车最终逗留地外,其他任何地方均无破碎留传物。而摩托车面板三次碰击仍不破碎,却要等滑行12.6米逗留下后自碎,有违客观规律。定论:摩托车的破碎是在逗留处受击打所形成的而非撞人所碎,此现实印证了被告人“人被打车被砸”的陈说。
3、伤情扫除了被告人自伤或许。原判确认的现实是:许某兵骑摩托撞人后倒地形成颅脑损害,摩托车滑行12.6米,其最终形状为右腿在摩托以上,左腿在摩托下压…。辩解人以为此说不能成立。
首要,摩托倒地后没有翻滚许某兵的头部就只能一处着地,不或许形成颅骨前后左右七处骨折;其次,判定采信的根据显现许某兵倒地后是身体一侧触摸地上滑行,那么许某兵应是身体一侧有伤,而现实上许某兵的身体及头面部两边均有伤(卷中相片及病历记载);再次,判定采信的根据显现许某兵是右腿在摩托以上,左腿在摩托下压滑行12.6米,那么许某兵的左腿应有大面积擦伤,而现实上许某兵确是左腿无伤右腿伤。定论,许某兵的伤系他伤而非自伤或倒地撞伤。
4、证人证明被告人之伤系他伤。首要,胡某学证明许某兵与其通话称在李某庄被打,胡某学即带许某兵的儿子到事发地段找人(此现实有通话记录及原判定采信的证人郭某娜及其他多人证明)。许某兵不或许未挨揍就先知先觉将被打、也不或许发作交通事端已颅脑七处受伤昏倒后再电话通知胡某学自己挨揍了;其次,当庭作证的陈*磊、桂*多、陈*升等人也证明事发时看到在事发地有一群人围打一人。这些与被告人无利害关系且出庭通过控辩审三方质证的证人证言,其根据效能远远大于控方出示的没有出庭通过质证且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再次,侦查卷显现:事发十数天后,二被告人托付陈功元,梁*全等多人在案发地邻近寻觅事发当晚许某兵被打的目击者。二被告人托付的人是否找到了目击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不或许央人托己操心耗力去寻觅底子不存在的打人者,更不或许预见到将来要被控诬告陷害罪而事先就找好脱罪的由头。
二、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不该采信。
1、事端现场勘验笔录无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
2、事端现场图无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无绘图时刻;其间一张无份额、无方向、无勘查绘图员签名、无绘图时刻、无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无阐明(仅有一张有签字的却在本该阐明图示符号一栏里填写的是两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现场方位相片无法确认摄影者所在方向方位(如摄影者成心或无意弄错摄影时方位和方向,则路南就成了路北)。
4、摩托车划痕相片摄影时有赤色粉笔标明箭头,但箭头指向却不知是哪里。
5、勘验笔录显现有两处血迹,现场查询也知是两人受伤,为何不收集血迹样本化验,以查明该血迹是动物血或人血?如是人血何处血为何人所留,以判别区分事端职责?
6、事端发作后只要江*广、熊某华两份询问笔录,且两份笔录均不显现事发时事发后何人在场或参与,一二十天后忽然冒出一大群目击者(且均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无法扫除共谋之嫌。
7、卷中显现有对张某、杨*亚、胡某学的查询,但却无这些人的查询笔录,有隐秘根据或选择性办案之嫌。
8、相片显现摩托头侧地上上有一粗大曲折痕迹,该痕迹是公路裂缝仍是何物涂改?相片显现赤色粉笔箭头处稀有片大块污迹,该污迹是油污仍是血污?这些不只勘验笔录中无记载,现场图中也无任何标明。而勘验笔录中说划痕有12.6米却无任何相片显现。由此可见其现场图、勘验笔录、现场相片三不对照之失实。
因为该事端职责确认程序违法、内容失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路途交通事端案子有关问题的解说》第四条的规则,不该采信该事端职责确认书。
综上,诬告陷害罪的片面要件是“捏造现实”,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的不构成此罪。是否发作交通事端、事端各方的职责巨细以及何人打伤的许某兵均不属本案要处理的问题。庭审争辩期间公诉人“本案现实不清、根据不足”的公诉定见与辩解人“现有根据尚无法证明许某兵、张某是在捏造现实,也无法扫除证明案子现实的首要根据之间存在的对立”的辩解定见达到了稀有、可贵的共同。望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三项之规则,作出根据不足、指控的违法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定。
河南**律师事务所 周*远律师
2013年2月7日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诬告陷害罪律师无罪辩解词”问题进行的回答,诬告陷害罪无罪辩解的重点是对诬告和错告进行差异和阐明,举证证明当事人是归于错告而不是捏造现实的诬告。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