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天内未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发生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06:27
三十天内未请求工伤确定期间发作的费用由谁承当
《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由此可知三十天内未请求工伤确定期间发作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
事例
近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同工伤保险待遇案子。用工单位因未在30日内为员工申报工伤,被判承当在此期间员工发作的医疗费和住院膳食补助费。
2013年11月,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作合同,公司为程某办理了工伤保险。2014年4月,程某因作业原因不小心受伤并住院医治13天,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事发后,公司未在30天内为程某请求工伤确定,而是由程某自行于2014年6月进行请求。在工伤确定和伤残判定结束后,程某向社保基金请求付出医疗费、膳食补助费等费用,但被奉告因公司未在30天内请求工伤确定,社保基金不予付出医疗费、膳食补助费。
程某请求劳作裁定,裁定组织未予受理。程某遂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当相关费用。
庭审中,该公司辩称,其已为程某办理了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应当由社保基金付出。社保基金回绝付出,程某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以为,医治工伤的医疗费、住院膳食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则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但被告公司未在程某发作事端损伤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亦未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请求延伸申报时限,此期间发作的医疗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应由被告公司担负。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则,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单位未在规则时限内请求工伤确定,在此期间发作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单位担负。
工伤保险费是国家向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费,是为了保证工伤员工能及时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则看似是对劳作者权益的维护,实质上也是对企业本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劳作者发作事端损伤首要的医治费用都会发作在受伤首月,假如不及时请求工伤确定,用人单位将承当高额的医疗费用,该职责不会因企业办理了工伤保险而革除。只要企业依照规则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请求工伤确定,医治工伤的医疗费、住院膳食补助费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
《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由此可知三十天内未请求工伤确定期间发作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
事例
近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同工伤保险待遇案子。用工单位因未在30日内为员工申报工伤,被判承当在此期间员工发作的医疗费和住院膳食补助费。
2013年11月,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作合同,公司为程某办理了工伤保险。2014年4月,程某因作业原因不小心受伤并住院医治13天,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事发后,公司未在30天内为程某请求工伤确定,而是由程某自行于2014年6月进行请求。在工伤确定和伤残判定结束后,程某向社保基金请求付出医疗费、膳食补助费等费用,但被奉告因公司未在30天内请求工伤确定,社保基金不予付出医疗费、膳食补助费。
程某请求劳作裁定,裁定组织未予受理。程某遂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当相关费用。
庭审中,该公司辩称,其已为程某办理了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应当由社保基金付出。社保基金回绝付出,程某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以为,医治工伤的医疗费、住院膳食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则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但被告公司未在程某发作事端损伤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亦未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请求延伸申报时限,此期间发作的医疗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应由被告公司担负。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则,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单位未在规则时限内请求工伤确定,在此期间发作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单位担负。
工伤保险费是国家向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费,是为了保证工伤员工能及时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则看似是对劳作者权益的维护,实质上也是对企业本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劳作者发作事端损伤首要的医治费用都会发作在受伤首月,假如不及时请求工伤确定,用人单位将承当高额的医疗费用,该职责不会因企业办理了工伤保险而革除。只要企业依照规则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请求工伤确定,医治工伤的医疗费、住院膳食补助费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