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主体变更问题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6:41
国烟法[2003]258号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卷烟零售事务转承运营能否作无证运营确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运营主体是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的首要答应内容之一。运营主体一旦依法承认,未经发证机关检查同意,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无权予以改变。《烟草专卖答应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则:"触及烟草专卖答应证挂号内容改变需求处理改变手续的,以及因破产、闭幕等事由需求处理刊出手续的,应当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机关处理改变、刊出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则:"运用过期、失效答应证或转让答应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私自转让答应证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则,应按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处分;私自承转答应证并从事卷烟运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应按无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运营烟草制品零售事务予以处分。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卷烟零售事务转承运营能否作无证运营确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运营主体是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的首要答应内容之一。运营主体一旦依法承认,未经发证机关检查同意,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无权予以改变。《烟草专卖答应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则:"触及烟草专卖答应证挂号内容改变需求处理改变手续的,以及因破产、闭幕等事由需求处理刊出手续的,应当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机关处理改变、刊出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则:"运用过期、失效答应证或转让答应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私自转让答应证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则,应按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处分;私自承转答应证并从事卷烟运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应按无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运营烟草制品零售事务予以处分。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