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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新旧准则有哪些变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7:02
【破产债款】债款重组新旧原则的首要改变
(一)新旧原则的界说不同
旧原则中债款重组的界说为:“债权人依照其与债款人达到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赞同债款人修正债款条件的事项”,它标明不管哪种债款重组方法,只要是修正了原定债款条件的事项,包含修正债款的金额和归还时刻,均作为债款重组。所以旧原则中的债款重组既包含债款人处于财政困难条件下的债款重组,也包含债款人不处于财政困难条件下的债款重组。新原则着重了债款人处于财政困难的前提条件,并杰出了债权人做出了退让的本质条件。这样,扫除了债款人不处于财政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款重组以及虽修正了债款条件,但本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退让的债款重组事项。如:在债款人发作困难时,债权人赞同债款人用库存商品赔偿到期债款,且不调整归还金额和时刻,本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退让,则其不属于债款重组。
(二)新旧原则中债款重组方法的改变
新原则将旧原则中“以低于债款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款”和“以非现金财物清偿债款”方法合为“以财物清偿债款”方法,这虽不属本质的改变,但新原则的表述更为简练易懂。
(三)新旧原则中管帐处理的不同
新债款重组原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则,将原先因债权人退让而导致债款人豁免或许少归还的负债计入本钱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款重组收益计入经营外收入;关于什物抵债事务,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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