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惠州交通罚款滞纳金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15:27关于惠州交通罚款滞纳金核算方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交通罚款滞纳金】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越规则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赏罚性质的金钱,一般是按超越规则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必定的百分比。依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履行中履行罚的一种类型。
【交通罚款滞纳金核算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则: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据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承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承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发现有违章没及时去处理,就以为会有滞纳金,这是驾驶人常见的误区。其实,市民要先到交巡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电子警察”记载的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分决定书,也便是一般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交纳罚款的,第16天开端才核算滞纳金。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载,不会发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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