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的假货对消费者要承担什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07:50电商作为一个商场主体,不是监管部门,假如对其提出太多的职责和职责要求,或许会捆绑其开展。可是电商作为一个出售者集合的渠道,假如只担任赚取赢利,不承当必定的法令职责,也不符合权力职责对等的法令准则。
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公布的《网络产品生意及有关服务行为办理暂行方法》,规矩电商应当树立必要的假货监控准则。可是这个规矩更像是宣示性条款,没有清晰的和可操作的条款,更没有规矩相应的法令职责。
阿里巴巴和工商总局的争辩,实际上是缺少电商立法布景下的产品,电商不知何去何从,工商总局法令缺少根据,而顾客和被侵权人维权难度也很大,不免各方心生怨言。因而,推进电商专门立法火烧眉毛。
工商总局与阿里巴巴的一场口水大战引发了我国甚至全球的重视。
工商总局发布了一份《2014年下半年网络生意产品定向监测成果》,检测成果显现,淘宝网的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约六成产品为非正品。1月27日,工商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4年“红盾网剑”专项举动,通报了10个网络诈骗典型事例,其间5起触及淘宝。1月28日,工商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辅导作业状况的白皮书》,称“淘宝网作业人员涉嫌提早向违法网店走漏相关信息,形成工商部门查办作业被迫”,以及“冒充伪劣产品不少,违禁品屡除不尽,违法行为疏于办理,存在有选择性躲避倾向,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供给生长空间,实行职责时乱用渠道优势位置,存在店大欺客现象。”
一场各方都冤枉的事情
淘宝经过官方微博转发“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的公开信,29日天猫一商家再次宣告公开信,表明假如不给说法,将对工商总局提起行政诉讼。称工商没针对淘宝,淘宝也发问错目标。
阿里巴巴和工商总局的这一场口水战直接引发阿里巴巴股价大跌。
阿里巴巴和工商总局的大战没有持续多久,在观众放好小板凳坐等精彩剧情时,二者握手言和。工商总局声明,白皮书没有法令效力,并将其从网站上撤下。
可是,媒体的最新报导称,美国Robbins Geller Rudman &Dowd LLP律所现已于1月20日代表部分投资者向美国纽约南区区域法院提申述讼,状告阿里巴巴集团及其办理层。申述的首要理由,在于阿里巴巴未发表上市前的2014年7月与工商总局的会晤及工商总局表达出的对阿里巴巴或许存在不合法商业行为的顾忌。
这一戏剧性的事情引发了各方的高度重视,工商总局和阿里巴巴,甚至连看官(顾客和被侵权人)都表明,很冤枉。
淘宝此次对工商总局作出剧烈反响,不外乎两个理由,榜首,假货不是淘宝形成的,第二,以为“工商总局不只抽样太少、逻辑紊乱,还存在程序违规问题”,“多次抽检和陈述中,不同的规范和神相同的逻辑”。这儿需求答复两个问题,淘宝是否需求为商户售假进行监控并担任,是否有法令法规规矩了电商的查看程序。
工商总局的冤枉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阿里巴巴以为其查看存在轻视淘宝的嫌疑,另一个是商场质疑工商总局用白皮书替代行政处罚存在优待阿里巴巴的嫌疑。
其实,看官(顾客和被侵权人)也冤枉。看官的冤枉在于,你们两家打来打去和解了,咱们的利益谁来维护,怎样维护。
要处理咱们的冤枉,就要从法令上理清两个问题。
电商对出售者使用其渠道售假的行为有没有监控职责
跟着网络购物爆破式的开展,电商的出售渠道上屡次呈现假货,饱尝各界诟病,这不只侵略了商标权人等集体的利益,并且也侵略了顾客的权益,更重要的是,给我国的网络生意诚信系统抹上了暗影。商标权人、顾客、媒体纷繁申讨电商。电商也表明委屈,以为出售者售假和其渠道自身没有直接关系。从法令层面来反省,电商对出售者使用其渠道售假的行为究竟有没有监控职责?
我国的网络购物立法显着滞后。现在为止,国家层面没有专门调整电子生意的法令法规。关于电商的监控职责在法令中没有明文规矩,只能散见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公布的《网络产品生意及有关服务行为办理暂行方法》。《方法》对网络购物的规矩比较完善,对服务供给商的职责和监督办理做了规矩,第三章特别规矩了供给网络生意渠道服务的运营者的职责。
其间,第二十三条规矩,供给网络生意渠道服务的运营者应当对经过网络生意渠道供给产品或许服务的运营者,及其发布的产品和服务信息树立查看监控准则,发现有违背工商行政办理法令、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办理部门陈述,并及时采纳方法阻止,必要时能够中止对其供给网络生意渠道服务。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发现网络生意渠道内有违背工商行政办理法令、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供给网络生意渠道服务的运营者采纳方法阻止的,供给网络生意渠道服务的运营者应当予以合作。
第二十四条规矩,供给网络生意渠道服务的运营者应当采纳必要手法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称号权等权力,对权力人有根据证明网络生意渠道内的运营者施行侵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称号权等权力的行为或许施行危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按照《侵权职责法》采纳必要方法。
根据这两条的规矩,电商应当树立必要的假货监控准则。可是这两条却更像职责宣示性条款,因为没有更清晰的和可操作的条款对电商的详细职责予以清晰,更为重要的是,方法对这两条并没有规矩相应的法令职责。如此看来,电商于售假的监控职责,更像是坐而论道。
其他国家对电商的监控职责又是什么情绪呢?
欧美法院对电商监控职责的情绪截然不同。在法国Hermes诉eBay 一案中,判定指出,eBay是生意规矩的拟定方,供给了相应的页面供商家展现产品,应当被视为网络生意的中介方。因而,eBay未尽到监控职责,理应对在其网站上出售冒充物品的行为承当法令职责。在德国Rolex 诉eBay一案中,判定指出,eBay不只是网络服务供给者,并且是生意经纪人,因而负有监管假货的职责。在美国Tiffany诉eBay 案和Lancome诉eBay案中,法院则以为电商环境下的侵权监管职责归于商标权人。
电商作为一个商场主体,不是监管部门,假如对其提出太多的职责和职责要求,或许会捆绑其开展。可是电商作为一个出售者集合的渠道,假如只担任赚取赢利,不承当必定的法令职责,也不符合权力职责对等的法令准则,从久远来看,也晦气于电商的开展。因而,亟须推进立法,清晰电商的法令职责,划清其行为的鸿沟。
电商对出售者使用其渠道售假是否具有法令职责
现在,我国在出售者使用电商渠道出售假货时,电商的法令职责规矩首要体现在民事范畴,内行政和刑事范畴尚没有相关的法令法规予以规范。民事范畴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被侵权人的职责。
我国的《侵权职责法》第36条第2款规矩,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施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告诉网络服务供给者采纳删去、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方法,网络服务供给者在接到告诉后未及时采纳必要方法的,对危害的扩展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该款中建立的规矩即“提示规矩”。根据这一法条的规矩,电商假如在接到被侵权人关于有商户售假的告诉时,应当对售假行为采纳必要方法,不然要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可是被侵权人要建议危害扩展部分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
2.对顾客的职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顾客权益维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施行,第四十四条规矩,顾客经过网络生意渠道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其合法权益遭到危害的,能够向出售者或许服务者要求补偿。网络生意渠道供给者不能供给出售者或许服务者的实在称号、地址和有用联系方式的,顾客也能够向网络生意渠道供给者要求补偿;网络生意渠道供给者作出更有利于顾客的许诺的,应当实行许诺。网络生意渠道供给者补偿后,有权向出售者或许服务者追偿。网络生意渠道供给者明知或许应知出售者或许服务者使用其渠道危害顾客合法权益,未采纳必要方法的,依法与该出售者或许服务者承当连带职责。
这一条规矩了电商的两个职责:
一是方式审阅职责。电商有必要审阅出售者或许服务者的称号、地址和有用联系方式,不然,在顾客权益遭到危害时,电商无法供给上述信息,需求承当相应的职责。二是合理留意职责。电商应该尽到合理留意职责,不然,顾客能够建议电商明知或许应知出售者或许服务者使用其渠道危害顾客合法权益,要求电商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可是新消法的适用需求顾客供给根据证明电商没有尽到相应职责,这个证明职责特别是对没有尽到合理留意职责的证明关于顾客而言是很难的。因为法令法规并没有规矩哪些归于电商明知或许应当知道出售商出售假货等侵权行为的景象。
完善电商立法是处理问题的底子之道
对外开放让我国赶上了互联网的变革浪潮,让我国迅速地缩小了和发达国家之间的距离,像阿里巴巴这样的电商也发明了许多我国奇观。阿里巴巴现已驶上了高速公路,未来要持续保持在高速公路上行进,面对的不只是一个运营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法令层面的问题。
假货的存在,在必定时期能够协助处理工作,能够发明巨大的经济利益,可是根据其对立异的毁灭性冲击,从长时间来看,无论是对阿里巴巴这样的企业仍是对国家久远开展,都是极为晦气的。
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呼吁强化知识产权的维护,催促更多的国家签署《反冒充交易协议》(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简称ACTA),ACTA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于清晰及强化包含电商在内的网络服务供给商的法令职责及职责。虽然我国没有参加ACTA,可是科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欧美国家对我国施加的知识产权维护压力,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开展关于立异的内涵需求,使得咱们不行忽视对立售假行为的重要性。咱们亟须完善针对电商的法令法规,理清电商的法令职责及法令职责,才干让阿里巴巴等电商的路途愈加平整,才干让顾客和商标权人的利益得到维护。
榜首,亟须拟定电商详细职责的条款。
如前所述,电商对售假行为是否具有监控等职责,现在没有专门的法令法规予以规范,工商总局的规章层级较低,并且规范比较笼统,电商执行起来具有必定难度。电商应该怎么作为,怎么给电商的职责划定必定合理的鸿沟,是立法亟须处理的问题。
第二,亟须推进电商专门立法。
工商总局宣告白皮书是辅导性的,不具法令效力,这不只是实际的状况,也是现行立法条件下的客观不能。因而,持续推进电商专门立法,规矩法令的详细程序,规矩电商的行为鸿沟及法令职责,行政法令方有法令根据,才干处理现在电商和看官(顾客和被侵权人)的两层不满。
第三,顾客和被侵权人的维权需求详细的规矩。
顾客和被侵权人能够从民事范畴寻求救助,可是因为缺少特定范畴的根据规矩、证明规范等,顾客和被侵权人维权难度比较大,亟须电商立法处理这些详细的问题,为顾客和被侵权人的维权指明方向。
阿里巴巴和工商总局的争辩,实际上是缺少电商立法布景下的产品,电商不知何去何从,工商总局法令缺少根据,而顾客和被侵权人维权难度也很大,不免心生怨言。因而,推进电商专门立法火烧眉毛。纷争,止于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