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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时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18:25
劳作争议裁定组织处理劳作争议案子,一般应当从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收到裁定请求的60日内结案,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同意后可适当延伸。
呈现请示待批、工伤确定或伤残等级判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与裁定活动等客观情况的,应视为裁定活动间断,间断期间不计入劳作争议裁定组织办案的时效内。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劳部发[1993]276号)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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