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婚公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3:54未再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事务的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当事人未再挂号成婚这一法令现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未再婚公证有两种状况:一是爱人天然逝世或许宣告逝世后,未再挂号成婚;二是依法免除婚姻关系(向民政部门挂号离婚、经人民法院调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未再婚公证需供给的证明材料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未再婚公证有两种状况:
一是爱人天然逝世或许宣告逝世后,未再挂号成婚;
二是依法免除婚姻关系(向民政部门挂号离婚、经人民法院调停或判定离婚),未再挂号成婚。
申办未再婚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身向住所地的具有涉外事务的公证处请求处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身前往,则可托付别人处理。
未再婚公证供给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供给护照或许有用旅行证、通行证及其复印件;已刊出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状况证明)。
2.当事人的成婚证明(可由民政部门出具成婚证明书)及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调停书、离婚判定书及收效书)或爱人的逝世证明、宣告逝世的人民法院判定书。
3.当事人档案所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再挂号成婚的证明。
应留意的事项:
1.当事人如有两次以上婚姻,则只需求供给最近一次的有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离婚或爱人逝世后,有出境记载的需先供给境外的未再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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