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则的用人单位不参与工伤保险,在员工发作工伤事故时应当向工伤员工承当的损害赔偿职责。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含如下项目:
1、薪酬福利待遇;
2、医治工伤的
医疗费;
3、医治工伤期间的膳食补助费;
4、
交通费;
5、住宿费;
6、护理费;
7、装置假肢;
8、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装备轮椅等辅佐用具的费用;
9、构成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伤残补贴;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伤残工作补助金;
13、因工逝世的丧葬补助金;
14、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核算规范和办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