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时效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9:5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时效有哪些不同?行政机关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履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恳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详细的内容请阅览下文。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时效剖析
一、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恳求。(可是法令规定的恳求期限超越六十日的在外)
二、被告应当在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并提出答辩状。
三、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特殊情况耽搁法定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十日内,能够恳求延伸期限,由人民法院决议。
五、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七、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恳求行政机关实行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在接到恳求之日起60日内不实行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在紧迫情况下恳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不实行的申述期间不受约束)
八、原告逝世,须等候其近亲属标明是否参与诉讼的;原告损失诉讼行为能力,没有确认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没有确认权力义务接受人的情况下间断诉讼满90日仍无人持续诉讼的,判定完结诉讼。
九、行政机关依据法令的授权对相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判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述又不实行,作出判定的行政机关在恳求履行的期限内未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的,收效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权力人或许其继承人、权力接受人在90日内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十、行政机关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履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恳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一、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十二、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
十三、独自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补偿案子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
十四、恳求人是公民的,恳求履行收效的行政判定书、行政判定书、行政补偿判定书和行政补偿调停书的期限为1年。(恳求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为180日)
十五、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申述期限最长不得超越2年。
十六、当事人恳求再审,应当在判定、判定发作法令效力后2年内提出。
十七、当事人对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行政补偿调停书,提出依据证明调停违背自愿准则或许调停协议的内容违背法令规定的,能够在2年内恳求再审。
十八、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触及除不动产外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的申述期限从作出之日起超越5年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触及不动产的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越20年)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时效剖析
一、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恳求。(可是法令规定的恳求期限超越六十日的在外)
二、被告应当在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并提出答辩状。
三、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特殊情况耽搁法定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十日内,能够恳求延伸期限,由人民法院决议。
五、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七、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恳求行政机关实行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在接到恳求之日起60日内不实行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在紧迫情况下恳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不实行的申述期间不受约束)
八、原告逝世,须等候其近亲属标明是否参与诉讼的;原告损失诉讼行为能力,没有确认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没有确认权力义务接受人的情况下间断诉讼满90日仍无人持续诉讼的,判定完结诉讼。
九、行政机关依据法令的授权对相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判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述又不实行,作出判定的行政机关在恳求履行的期限内未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的,收效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权力人或许其继承人、权力接受人在90日内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十、行政机关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履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恳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一、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十二、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定。(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同意)
十三、独自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补偿案子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
十四、恳求人是公民的,恳求履行收效的行政判定书、行政判定书、行政补偿判定书和行政补偿调停书的期限为1年。(恳求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为180日)
十五、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申述期限最长不得超越2年。
十六、当事人恳求再审,应当在判定、判定发作法令效力后2年内提出。
十七、当事人对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行政补偿调停书,提出依据证明调停违背自愿准则或许调停协议的内容违背法令规定的,能够在2年内恳求再审。
十八、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触及除不动产外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的申述期限从作出之日起超越5年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触及不动产的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越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