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新政策的误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4:59误区一:下班途中买菜接孩子受伤都算工伤?
刘先生下班后顺路走路去了单位邻近的一所幼儿园接孩子,因为雨天路滑,他在幼儿园的操场上一个不小心摔倒在地,送往医院后被确诊为左腿骨折。因为伤势较重,他在家休养了三个月。得知最高院近期发布了新的工伤保险的规则,里边关于“上下班途中顺路买菜、接孩子受伤可算工伤”的报导,他觉得和自己的状况简直是如出一辙。“我那天也是在回家路上顺路接孩子时受伤,那我是不是就能够向公司提出工伤确定的请求?”
正确解读:一起具有4个条件才是工伤
律师表明,首要,最高院出的这个规则是树立在原有的《工伤保险法令》之上的,《工伤保险法令》第14条第(6)项规则:“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责任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应确定为工伤。”一起,该法令第18条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依据上述规则,能够确定为工伤的必定要具有四个要素,即1、两边树立的是劳作联系,非劳务联系等其他联系;2、发作损伤事端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3、责任事端确定中,自己无责、负非有必要责任或平等责任,抑或责任难以确定;4、损伤是因为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可见,“上下班途中顺路买菜、接孩子再回家”仅仅契合了其间第2个要素,能否确定为工伤还要取决于是否一起满意别的三个要素。由此可见,刘先生所受损伤,不能算工伤。
误区二:回家有必要回自己的家?
杨女士下班后到邻近的小店购买蛋糕后到爸爸妈妈家为母亲庆祝生日,不想,在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撞飞,杨女士自己受重伤,送往医院后被确诊为多处骨折以及脑震荡等。通过交警确定,摩托车主承当本次事端的悉数责任,杨女士无责。出院后,杨女士本想向单位提出工伤请求,但她想到,自己是下班后回爸爸妈妈家途中受的伤,而不是回自己家途中,这种状况不该该算工伤吧?
正确解读:爸爸妈妈家、爱人家、子女家都是“家”
律师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方针与辅导事例》中曾清晰:“上下班途中”应当理解为“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复住处和作业单位之间的合理途径之中,该途径或许有多种挑选,纷歧定是固定的,原封不动的,仅有的途径。1.不着重“仅有的家”:在合理时间内往复于作业地与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道路。2.不着重“自己的家”:在合理时间内往复于作业地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居住地的合理道路,实践操作中或许还会广泛到祖爸爸妈妈家、兄弟姐妹家等。因而,杨女士下班后回爸爸妈妈的家契合“回家”的界说,假如和单位有劳作联系,加上交通事端中无责,应该被确定为工伤。
误区三:单位差遣学习的整个期间受伤都是工伤?
何先生本年上半年受单位差遣到外地学习三个月,毕业的当天,何先生邀约了几个朋友吃饭并庆祝学业完毕。当天晚上,他在回宿舍的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住院5天,经交警确定,何先生无责。回到单位后,他以在公司差遣学习期间受伤为由,提出工伤请求,而公司却以为,何先生的状况底子不该该算工伤。
正确解读:从事个人活动受伤 不归于工伤
律师表明,关于“因工外出期间”,《规则》清晰“因工外出期间”归于“作业时间”的一种特别景象,应当从员工外出是否因作业或许为用人单位的利益等方面归纳考虑,清晰只需不归于员工从事与作业或许受用人单位指使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遭到损伤的,原则上都确定为工伤。
律师表明,何先生受伤的景象看起来是在单位差遣学习期间,其实是在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个人活动期间,因而很难确定为工伤。
律师再次着重,新规提示:四类“因工外出”算作业时间分别是
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使或许因作业需要在作业场所以外从事与作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期间。
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使外出学习或许开会期间。
3、员工因作业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4、只需不归于员工从事与作业或许受用人单位指使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遭到损伤的,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