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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新证据的有哪些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18:06
刑事新依据的类型有哪些?依据新依据所证明的内容和证明价值等规范,能够开始将之划分为三种类型,依据证明价值的不同,能够将新依据分为有独立证明价值的新依据和起弥补(或许佐证)效果的新依据;依据证明目标的不同,能够将新依据分为影响科罪的新依据和影响量刑的新依据。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依据新依据所证明的内容和证明价值等规范,能够开始将之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依据证明价值的不同,能够将新依据分为有独立证明价值的新依据和起弥补(或许佐证)效果的新依据
所谓“有独立证明价值的新依据”,是指与已有依据比较,对案子现实具有独立证明价值的新依据。例如案子中存在一名目睹证人,除此之外只要依据、判定定见等直接依据证明案子现实,但控辩两边在案子提起公诉前并未找到该目睹证人,直到案子提起公诉后才找到该目睹证人。因该目睹证人所供给的证言对科罪量刑有重要影响,且与已有依据比较对案子现实有独立乃至不行替代的证明价值,故归于有独立证明价值的新依据。
比较之下,所谓“起弥补(或许佐证)效果的新依据”,是指对已有依据证明的内容进行弥补(包含补正)或许佐证的新依据。例如案子中已有证人证言或许依据等依据证明特定现实,但上述依据对案子现实的证明并不全面,或许上述依据的可信度遭到对方当事人的质疑,此种情况下,控辩一方依据保证胜诉的考虑可能在案子提起公诉后又尽力搜集到新的证人证言或许依据等依据,此类依据尽管不能独登时证明特定的现实,但能够对已有的依据予以弥补或许佐证,强化已有依据的证明功用或许抵消对方当事人对已有依据的质疑,进而对科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故归于起弥补或许佐证效果的新依据。那些与已有依据在证明内容上相同,不起实质性弥补或许佐证效果的依据,例如重复性的多份证人证言,不归于新依据。
2、依据证明目标的不同,能够将新依据分为影响科罪的新依据和影响量刑的新依据
所谓“影响科罪的新依据”,是指能够证明或许辩驳犯罪构成现实存在的新依据。例如前述在案子提起公诉后才找到的目睹证人,该目睹证人能够直接指证被告人施行了犯罪行为,其所供给的证言关于科罪有重要影响,故归于影响科罪的新依据。
所谓“影响量刑的新依据”,是指能够证明或许辩驳量刑现实的新依据。例如在案子提起公诉后才找到的能够证明案子原因、被害人差错、检举建功等量刑情节的证人,此类证人所供给的证言能够证明特定量刑情节是否建立,关于量刑有重要影响,故归于影响量刑的新依据。
3、依据证明内容的不同,能够将新依据分为有利于被告人的新依据和不利于被告人的新依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安检察机关负有客观公平取证的法律义务,应当依法全面搜集有利于被告人和不利于被告人的依据。但依据控诉功能的内涵特点,公安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一般愈加重视不利于被告人的新依据。因而,在诉讼过程中,一般是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动搜集或许请求调取有利于被告人的新依据。关于刑事再审程序而言,新依据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决议了再审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刑事诉讼法并未对上述两类再审进行区别,但一些学者主张,对以新依据提起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应设定惩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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