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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18:20
股权质押一般状况下,是需求挂号的,并且,股权质押的收效时刻也是有必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的。那么,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收效时刻规则?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股权质押合同的收效时刻
因为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间,前者的股票能够在证券买卖所进行买卖,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买卖所进行买卖,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收效方法又不相同。
关于上市公司,按照《担保法解说》第103条规则:“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挂号组织处理出质挂号之日起收效”。
关于非上市公司,按照《担保法解说》第103条规则:“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收效”。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赞同,缴付出资的投资者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则,经过签定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构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赞同,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赞同,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根据《公司挂号管理法令》第九条规则,公司的挂号事项包含称号、居处、法定代表人名字、注册本钱、实收本钱、公司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名字或许称号,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刻和出资方法。该法令第三十七条规则:公司章程修正未触及挂号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或许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挂号机关存案。该法令第三十八条规则:公司董事、监事、司理发作改变的,应当向原公司挂号机关存案。很显然,股权质押既不归于公司挂号事项,也不归于存案事项的规模,因而无需处理存案挂号。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则: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令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则: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能够质押。《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则: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担保法》第九十五条规则:《商事法》等法令对担保有特别规则的,按照其规则。尽管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改变的若干规则》规则,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未处理批阅和存案的质押行为无效,可是该规则系部门规章而非法令,并且与《担保法》比较,它归于下位法,是不能对立上位法的。因而笔者以为,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挂号不是质押合同收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工商部门不需求出具收效证明文件。
二、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收效时刻规则
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证券挂号组织处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能够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许质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股票与收据、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不同,股票的价格跟着股票市场的不断改变而改变,股票的担保价值也有或许发作大起大落,并且也有或许呈现使用股票的设置的方式逃避《公司法》的一些强行性法令标准。为保护股份公司和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充沛有效地发挥股票质押的积极作用,做出了上述的规则。
制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别人,但并不肯定。若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洽谈赞同将作为质押客体的股票予以转让时,即不在此限。但出质人转让股票一切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许向与质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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