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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赔偿损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23:5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则,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顾客能够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这是一项惩罚性补偿金准则的规则。在我国传统民事法律标准中,施行的是实践补偿准则。因而惩罚性补偿的规则,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严重开展。
惩罚性补偿金适用的条件是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时有诈骗行为。诈骗是指经营者选用假造虚伪状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状况等手法施行诈骗,使顾客发生错误认识面购买产品、承受服务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诈骗行为主要是
(一)在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造、发布虚伪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二)对产品的价格作虚伪表明;
(三)冒用别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假造产品的产地,冒用别人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
(四)产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奉告;
(五)采纳招聘别人等方法进行诈骗性出售诱导的;
(六)骗得顾客预付款的;
(七)使用邮购出售骗得价款面不供给或许不依照约好条件供给产品的;
(八)出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的;
(九)采纳虚伪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出售的产品份量缺乏的;
(十)以虚伪的“有奖出售”、“还本出售”等方法出售产品的等等。 诈骗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能够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
这儿所指的诈骗行为,仅指民事法律领域内的诈骗行为。依据民事权力的特色,建议经营者承当惩罚性补偿职责的权力在顾客一方,顾客能够抛弃这一权力,了能够依法要求经营者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承当惩罚性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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