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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程序违法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20:08
【行政强制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违法及其司法检查
司法检查的规范是指法院对行政主体在施行行政行为时所遵从的法定行政强制程序选用合法性检查仍是兼采合理性检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则,人民法院对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检查。由此对行政强制法定行政程序选用合法性检查规范已不容置疑。
法院依据合法性和合理性规范对行政法定行政程序进行司法检查后,假如确定行政主体所施行的行政强制在行政程序上有违法的状况时,应当给予相应的法令制裁。可是,因为行政强制程序本身所固有的复杂性,然后在实践中导致了行政强制程序违法与法院对该行政强制行为作出吊销判定之间没有必定的联络。其他国家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也常常表现出相当大的灵活性。如法国,对行政强制程序违法是否应当吊销,与所违背的行政强制程序是否是首要方式,是否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是否是在紧迫状况下施行的以及是否过后能够补正等要素具有直接的联系。但羁束权限的行政行为,只需内容契合法令规则,方式违法不构成吊销理由。
在国内,咱们能够说法院对行政强制程序的司法检查远远没有对行政实体那样称心如意。除了我国至今还没有拟定一致的“行政程序法”外,很大程度上应归于法院在对行政程序的司法检查中缺少司法能动性、灵活性,而这又与我国,不管在理论上仍是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冷漠的法令程序观念有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对违背法定程序的详细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判定吊销。但实践显现此规则并非科学、可行。所以,法院以违背法定程序为由吊销的详细行政行为远远少于行政主体违背实体法令所施行的详细行政行为。
要处理这个问题,我以为首要应当清楚法院对行政主体施行行政强制行为所遵从的法定行政强制程序进行司法检查的法令价值是什么?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则,这一法令价值是两层的,其一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它表现了法的公平;其二是保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它表现了法的功率。所以这一法令价值应当是公平与功率的一致。但两者发作冲突时,应当首取公平。其次,根据这一法令价值取向,法院对行政主体违法定行政强制程序的行政强制行为是否应当吊销,有必要考虑以下两大规范:
(1)是否危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行政强制行为在程序上以发作违法的状况危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应当依法判定吊销;反之,法院应当在判定中确定行政强制行为在程序上已构成违法,并依法判定保持,但法院应当经过司法主张给予行政主体必要的警示。
(2)是否产生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法令结果?
假如行政强制行为在程序上发作违法的状况产生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法令结果,且行政相对人保存这一法令结果并不违法现行的法令、法规,也不危害国家、社会或许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不应当依法判定吊销,但对这种状况法院应当经过司法主张给予必要的警示;反之,法院应当依法判定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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