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接受捐赠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8:20
管帐制度和旧管帐原则对企业承受财物捐献怎么进行管帐处理有清晰规则,即别离经过"待转财物价值"科目和"本钱公积"科目进行核算。可是,新管帐原则没有设置"待转财物价值"科目,也没有要求终究计入"本钱公积"科目,那么,新管帐原则下终究怎么处理该问题呢?本文谈一谈笔者的观点。
一、《企业管帐制度》的规则
为了便于比较新管帐原则与原管帐制度及旧管帐原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略介绍管帐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则。
依据《企业管帐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履行<企业管帐制度>和相关管帐原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告诉的规则,企业承受捐献财物按税法规则承认的入帐价值,应经过"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待转财物价值"科目下设置"承受捐献钱银性财物价值"和"承受捐献非钱银性财物价值"两个明细科目。详细分两种景象处理:企业获得的钱银性财物捐献,应按实践获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财物价值——承受捐献钱银性财物价值"科目;企业获得的非钱银性财物捐献,应按管帐制度及相关原则规则承认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财物"、"无形财物"、"长时间股权出资"等科目,一般交税人如触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承受捐献财物依据税法规则承认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财物价值——承受捐献非钱银性财物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承受捐献财物付出或敷衍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在当期赢利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承受捐献财物发生的应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的承受捐献财物按税法规则承认的入帐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承认当期应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的待转捐献非钱银性财物价值部分,核算出当期应交税所得额。企业应按"待转财物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补偿亏本后的差额核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钱公积——其他本钱公积"科目。
承受的非钱银性财物捐献补偿亏本后的数额较大,经同意可在不超越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各年度应交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的,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承认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的待转捐献非钱银性价值部分,借记"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按当期应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的待转捐献非钱银性价值部分(或抵减亏本后的余额)核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钱公积——其他本钱公积"科目。"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期末应为贷方余额,表明企业没有结转的待转财物的价值。
从上述状况能够看出,管帐制度及旧管帐原则规则对企业承受捐献财物价值的处理办法是,先经过"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核算,在核算交纳所得税后终究转入"本钱公积——其他本钱公积"科目。别的,虽然管帐处理规则要求企业承受财物捐献的价值计入本钱公积不表现赢利的办法与税法对该问题的规则存在差异,但从上述详细管帐处理能够看出,管帐制度和旧管帐原则现已充分考虑了与税法和谐的问题,对需进行交税调整的景象清晰规则了计交所得税的管帐处理办法。
二、新原则下的要求及考虑
笔者以为,虽然新管帐原则没有对企业承受捐献财物价值怎么核算作出清晰和直接的规则,但咱们能够重新管帐原则的有关规则平剖析出新原则对企业承受非现金财物捐献的价值怎么核算的答案。详细能够从以下三个方面剖析:
1、撤销科目,改动思路在企业承受捐献财物价值的管帐处理上,新管帐原则不只撤销了"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撤销了经过"本钱公积——其他本钱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并且整篇原则没有呈现"待转财物价值"、"承受捐献钱银性财物价值"和"承受捐献非钱银性财物价值"等相关概念,阐明新管帐原则不只撤销了对企业承受财物捐献价值"待转"的概念,并且改动了原《企业管帐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往后不再对承受捐献财物区别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承受捐献财物的价值经过"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核算。
2、改动去向,计入损益重新管帐原则下"本钱公积"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包括捐献财物价值的状况看,阐明新管帐原则改动了管帐制度将承受捐献财物价值终究计入"本钱公积"的规则。再重新管帐原则附录《管帐科目和首要帐务处理》对"经营外收入"科目的规则能够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献利得"的明细科目,阐明新管帐原则规则将企业承受捐献财物的价值作为"捐献利得"直接计入"经营外收入".
3、所得税问题处理与管帐制度和旧管帐原则不同的是,新管帐原则对企业承受财物捐献价值需计缴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提及。笔者以为,实践上无需提及。一是因为到现在为此,税法对企业承受捐献财物价值需作为计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的规则没有改变,所以,在触及相关税务问题时,仍应依照税法规则计缴所得税。二是因为将承受捐献财物的价值计入"经营外收入"这样的管帐处理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坚持了共同,所以,一般景象下,企业往后无需再对承受捐献财物进行交税调整的管帐处理。
别的,对因为企业获得的捐献收入较大,经同意可在不超越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企业应交税所得税计交所得税的问题,管帐制度和旧管帐原则规则企业能够经过"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来核算和表现,可是,因为新管帐原则对此问题没有清晰怎么进行管帐处理,所以,笔者以为,关于上述问题能够经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
详细处理过程如下:
(1)承受时:按新管帐原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则)承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财物"、"无形财物"、"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经营外收入——捐献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假如捐献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担负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假如捐献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担负较重,应依照捐献财物核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依照核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4、捐献财物运用和处置时的管帐和税务处理企业承受捐献的非钱银性财物在运用和处置时,其管帐和税务处理办法应当与购进的其他财物的运用和处置办法共同。在管帐处理上,企业对承受捐献的固定财物应当依照承认的入帐价格、估计尚可运用年限及估计净残值,按承认的折旧办法计提折旧。对承受捐献的无形财物应当自获得当月起在估计运用年限内分期均匀摊销,计入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承受捐献的库存商品、固定财物、无形财物、长时间股权出资等,可按税法规则结转出售本钱、出资本钱和计提折旧及无形财物摊销额等。
5、留意事项
(1)因为新管帐原则将承受捐献财物的价值计入"经营外收入"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坚持了共同,所以,一般景象下,企业无需再对承受捐献财物进行交税调整。但有必要留意的是,假如企业对承受捐献的非钱银性财物依照新管帐原则与税法承认的价值存在差异,则有必要按税法规则进行交税调整。
(2)企业承受捐献的非钱银性财物的入帐价值是指依据与财物相关的凭证承认的,应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的承受捐献非钱银性财物的价值和由捐献企业代为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有必要留意的是,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财物本钱的由受赠企业别的付出或敷衍的相关税费。
(3)对因企业承受的非钱银性财物捐献补偿亏本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分审阅可在不超越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各年度应交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因为撤销了对该事项的行政批阅,企业可在承受非钱银性财物捐献收入占当期应交税所得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审阅承认可在不超越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各年度应交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一、《企业管帐制度》的规则
为了便于比较新管帐原则与原管帐制度及旧管帐原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略介绍管帐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则。
依据《企业管帐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履行<企业管帐制度>和相关管帐原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告诉的规则,企业承受捐献财物按税法规则承认的入帐价值,应经过"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待转财物价值"科目下设置"承受捐献钱银性财物价值"和"承受捐献非钱银性财物价值"两个明细科目。详细分两种景象处理:企业获得的钱银性财物捐献,应按实践获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财物价值——承受捐献钱银性财物价值"科目;企业获得的非钱银性财物捐献,应按管帐制度及相关原则规则承认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财物"、"无形财物"、"长时间股权出资"等科目,一般交税人如触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承受捐献财物依据税法规则承认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财物价值——承受捐献非钱银性财物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承受捐献财物付出或敷衍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在当期赢利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承受捐献财物发生的应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的承受捐献财物按税法规则承认的入帐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承认当期应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的待转捐献非钱银性财物价值部分,核算出当期应交税所得额。企业应按"待转财物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补偿亏本后的差额核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钱公积——其他本钱公积"科目。
承受的非钱银性财物捐献补偿亏本后的数额较大,经同意可在不超越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各年度应交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的,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承认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的待转捐献非钱银性价值部分,借记"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按当期应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的待转捐献非钱银性价值部分(或抵减亏本后的余额)核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钱公积——其他本钱公积"科目。"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期末应为贷方余额,表明企业没有结转的待转财物的价值。
从上述状况能够看出,管帐制度及旧管帐原则规则对企业承受捐献财物价值的处理办法是,先经过"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核算,在核算交纳所得税后终究转入"本钱公积——其他本钱公积"科目。别的,虽然管帐处理规则要求企业承受财物捐献的价值计入本钱公积不表现赢利的办法与税法对该问题的规则存在差异,但从上述详细管帐处理能够看出,管帐制度和旧管帐原则现已充分考虑了与税法和谐的问题,对需进行交税调整的景象清晰规则了计交所得税的管帐处理办法。
二、新原则下的要求及考虑
笔者以为,虽然新管帐原则没有对企业承受捐献财物价值怎么核算作出清晰和直接的规则,但咱们能够重新管帐原则的有关规则平剖析出新原则对企业承受非现金财物捐献的价值怎么核算的答案。详细能够从以下三个方面剖析:
1、撤销科目,改动思路在企业承受捐献财物价值的管帐处理上,新管帐原则不只撤销了"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撤销了经过"本钱公积——其他本钱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并且整篇原则没有呈现"待转财物价值"、"承受捐献钱银性财物价值"和"承受捐献非钱银性财物价值"等相关概念,阐明新管帐原则不只撤销了对企业承受财物捐献价值"待转"的概念,并且改动了原《企业管帐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往后不再对承受捐献财物区别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承受捐献财物的价值经过"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核算。
2、改动去向,计入损益重新管帐原则下"本钱公积"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包括捐献财物价值的状况看,阐明新管帐原则改动了管帐制度将承受捐献财物价值终究计入"本钱公积"的规则。再重新管帐原则附录《管帐科目和首要帐务处理》对"经营外收入"科目的规则能够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献利得"的明细科目,阐明新管帐原则规则将企业承受捐献财物的价值作为"捐献利得"直接计入"经营外收入".
3、所得税问题处理与管帐制度和旧管帐原则不同的是,新管帐原则对企业承受财物捐献价值需计缴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提及。笔者以为,实践上无需提及。一是因为到现在为此,税法对企业承受捐献财物价值需作为计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的规则没有改变,所以,在触及相关税务问题时,仍应依照税法规则计缴所得税。二是因为将承受捐献财物的价值计入"经营外收入"这样的管帐处理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坚持了共同,所以,一般景象下,企业往后无需再对承受捐献财物进行交税调整的管帐处理。
别的,对因为企业获得的捐献收入较大,经同意可在不超越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企业应交税所得税计交所得税的问题,管帐制度和旧管帐原则规则企业能够经过"待转财物价值"科目来核算和表现,可是,因为新管帐原则对此问题没有清晰怎么进行管帐处理,所以,笔者以为,关于上述问题能够经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
详细处理过程如下:
(1)承受时:按新管帐原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则)承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财物"、"无形财物"、"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经营外收入——捐献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假如捐献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担负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假如捐献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担负较重,应依照捐献财物核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依照核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4、捐献财物运用和处置时的管帐和税务处理企业承受捐献的非钱银性财物在运用和处置时,其管帐和税务处理办法应当与购进的其他财物的运用和处置办法共同。在管帐处理上,企业对承受捐献的固定财物应当依照承认的入帐价格、估计尚可运用年限及估计净残值,按承认的折旧办法计提折旧。对承受捐献的无形财物应当自获得当月起在估计运用年限内分期均匀摊销,计入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承受捐献的库存商品、固定财物、无形财物、长时间股权出资等,可按税法规则结转出售本钱、出资本钱和计提折旧及无形财物摊销额等。
5、留意事项
(1)因为新管帐原则将承受捐献财物的价值计入"经营外收入"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坚持了共同,所以,一般景象下,企业无需再对承受捐献财物进行交税调整。但有必要留意的是,假如企业对承受捐献的非钱银性财物依照新管帐原则与税法承认的价值存在差异,则有必要按税法规则进行交税调整。
(2)企业承受捐献的非钱银性财物的入帐价值是指依据与财物相关的凭证承认的,应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的承受捐献非钱银性财物的价值和由捐献企业代为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有必要留意的是,不包括应计入受赠财物本钱的由受赠企业别的付出或敷衍的相关税费。
(3)对因企业承受的非钱银性财物捐献补偿亏本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分审阅可在不超越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各年度应交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因为撤销了对该事项的行政批阅,企业可在承受非钱银性财物捐献收入占当期应交税所得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审阅承认可在不超越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各年度应交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