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6:26
关于一些案子的审理,当事人需求辩解律师来为自己辩解,因而有的就有了律师刑事辩解的说法。可是关于律师刑事辩解与署理的差异许多人都不清楚,关于律师担任辩解人留意的问题也是我们比较困惑的一个问题。下面海淀区刑事辩解律师为我们在剖析这个问题的答案。
律师刑事辩解与署理的差异
1、发生根据不同。刑事辩解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定。而刑事署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位置不同。尽管辩解人与署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解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以自己的毅力进行辩解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束缚;而署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是附归于被署理人的,依被署理人的毅力从事署理活动。
3、适用规模不同。刑事辩解适用于公诉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子 的被告人;刑事署理适用于公诉案子的被害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目标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
4、诉讼使命不同。刑事辩解承当的是辩解功能,即辩驳控方控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革除刑事责任。而刑事署理的责任在于维护,被署理人的合法利益。
5、权限规模不同。刑事辩解人享有的权力是由法令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只是在所以使辩解人参加诉讼,而刑事署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规模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议。
6、权力内容不同。.刑事辩解人享有法令规则的会晤权和通讯权等广泛权力,有的权力乃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署理人享有的权力由被署理人颁发,且不能超出被署理人的权限规模。
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解人调查取证、提交辩解词时运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署理人进行活动时运用的是被署理人的名义。
律师担任辩解人留意的问题
榜首承受托付
刑事案子移交审查起诉后,律师事务所能够承受犯罪嫌疑人自己或其亲朋的托付指使律师担任辩解人,能够承受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许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托付指使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依照事务所规则,处理托付手续。 犯罪嫌疑人自己托付的,应当在托付书上捺手指印。其别人托付的,应当供给身份证复印证,并在托付书上捺手指印。
第二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
律师承受托付后,应及时到承办案子的检察院递送托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递送手续后,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查阅、摘录、仿制时应当遵循检察院的组织,遵照其准则。律师对查阅、摘录、仿制所取得的案情信息应当保密,不得复印或以其他方法供给给托付人。律师对查阅、摘录、仿制所取得的檀卷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放置,避免丢失或被别人暗里仿制。
第三会晤和通讯
辩解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递送托付手续后,即可持《起诉意见书》、《托付书》、《律师事务所会晤介绍信》、《律师会晤专用证明》、律师执业证到拘押场所会晤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未拘押的,辩解律师能够持律师执业证,到犯罪嫌疑人家中或告诉其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会晤。
以上便是关于律师刑事辩解与署理,律师担任辩解人留意的问题,期望本文的内容对我们有协助,这也是许多刑事案子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当事人要经过法令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干遭到法令的维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能够在线咨询听讼网法令专家。
律师刑事辩解与署理的差异
1、发生根据不同。刑事辩解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定。而刑事署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位置不同。尽管辩解人与署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解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以自己的毅力进行辩解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束缚;而署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是附归于被署理人的,依被署理人的毅力从事署理活动。
3、适用规模不同。刑事辩解适用于公诉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子 的被告人;刑事署理适用于公诉案子的被害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目标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
4、诉讼使命不同。刑事辩解承当的是辩解功能,即辩驳控方控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革除刑事责任。而刑事署理的责任在于维护,被署理人的合法利益。
5、权限规模不同。刑事辩解人享有的权力是由法令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只是在所以使辩解人参加诉讼,而刑事署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规模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议。
6、权力内容不同。.刑事辩解人享有法令规则的会晤权和通讯权等广泛权力,有的权力乃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署理人享有的权力由被署理人颁发,且不能超出被署理人的权限规模。
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解人调查取证、提交辩解词时运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署理人进行活动时运用的是被署理人的名义。
律师担任辩解人留意的问题
榜首承受托付
刑事案子移交审查起诉后,律师事务所能够承受犯罪嫌疑人自己或其亲朋的托付指使律师担任辩解人,能够承受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许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托付指使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依照事务所规则,处理托付手续。 犯罪嫌疑人自己托付的,应当在托付书上捺手指印。其别人托付的,应当供给身份证复印证,并在托付书上捺手指印。
第二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
律师承受托付后,应及时到承办案子的检察院递送托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递送手续后,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查阅、摘录、仿制时应当遵循检察院的组织,遵照其准则。律师对查阅、摘录、仿制所取得的案情信息应当保密,不得复印或以其他方法供给给托付人。律师对查阅、摘录、仿制所取得的檀卷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放置,避免丢失或被别人暗里仿制。
第三会晤和通讯
辩解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递送托付手续后,即可持《起诉意见书》、《托付书》、《律师事务所会晤介绍信》、《律师会晤专用证明》、律师执业证到拘押场所会晤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未拘押的,辩解律师能够持律师执业证,到犯罪嫌疑人家中或告诉其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会晤。
以上便是关于律师刑事辩解与署理,律师担任辩解人留意的问题,期望本文的内容对我们有协助,这也是许多刑事案子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当事人要经过法令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干遭到法令的维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能够在线咨询听讼网法令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