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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不立案责任追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06:45
公民向公安机关告发违法犯罪行为时,受理案子的民事应该进行记载,假如契合立案条件的,民警应该进行立案侦查,假如民警要办案的时分,能够立案而不立案的,那么民警不立案职责追查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民警不立案职责追查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令差错职责追查规则》
第五条 法令办案人、鉴定人、审阅人、批阅人都有成心或许差错形成法令差错的,应当依据各自对法令差错所起的效果,别离承当职责。
第十二条 对法令差错职责人员,应当依据其违法现实、情节、成果和职责程度别离追查刑事职责、行政纪律职责或许作出其他处理。
第十三条 追查行政纪律职责的,由人事部分或许纪检监察部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置法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则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作出其他处理的,由相关部分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独自或许兼并作出以下处理:
(一)诫勉说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查看;
(三)撤销评选先进的资历;
(四)通报批评;
(五)中止履行职务;
(六)延期晋级、晋职或许下降警衔;
(七)引咎辞去职务、责令辞去职务或许革职;
(八)期限调离公安机关;
(九)解雇或许撤销选用。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遭到不法行为损害的事情时有发生。依据法令的有关规则,公民对损害本身权益的犯罪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指控,要求追查损害人的刑事职责。可是公安机关以为犯罪现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职责的时分,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子处理。指控人如以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妥,可有三种救助方法:
1、向决议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恳求复议;
2、恳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决议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恳求复议”。这是法令赋予指控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实施监督的权力,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接到恳求复议后,应当仔细及时地进行复议,并将复议成果告诉指控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子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许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子而不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立案。”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法令依据。被害人恳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不只有利于保护本身权益,一起有助于完成人民检察院作为法令监督机关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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