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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履行中的合同能否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14:55
在两边签定合同后,要按合同约好的内容实行合同,不得违约,那么正常实行中的合同能否免除,关于哪些状况能够免除合同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哪些状况能够免除合同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案情】
2000年3月21日,原告武鸣某乡民委员会24队和本队乡民吴某某及21队乡民韦某某签定了一份《土地承揽合同书》,约好将坐落“上殿”北边长51米,东边长67米,南边长10米,西边长67米的地块承揽给吴某某及韦某某;承揽期限从2000年3月30日至2030年3月30日止,承揽费3800元,一次性交清;承揽方不得在承揽地上修建永久性修建物或葬坟;承揽期满,承揽方以原状无残石瓦砾的可播种面积完好的地块交给原告;哪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交给违约金1000元。
后吴某某、韦某某相继逝世,被告韦某某等5人承承继揽地运营权。原告诉称5名被告对该承揽地办理不善,违背合同的约好,没有经过原告或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赞同,私行在上述承揽地上修建水泥地板、堆砌水泥修建物、矗立永久性广告牌、转租给别人用作砂石场,明显已使土地无法播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则,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完成合同意图,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故原告诉至法院恳求法院支撑以上诉讼恳求。
【判定】
武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分析】
本案中《承揽合同书》是在原告与吴某某、韦某某两边相等自愿的基础上经洽谈一致签定的,并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因而该合同合法有用,故而合同两边应当严厉依照《承揽合同书》约好实行各自的责任。在吴某某、韦某某相继逝世后,本案的五被告依法依约承承继揽地运营权。关于原告而言,现现已过发包土地取得承揽金,被告也现已依据需要恰当运用承揽地,合同处于正常实行进程,签定合同的意图现已得以充沛完成。因而原告提出被告存在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意图不能完成而恳求判令免除两边的合同,这一建议与实际状况不符,也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则。此外,原告在诉讼恳求中说到的被告在承揽地上建永久性修建物的说法,经现场勘查,法院以为现在承揽地上的放置物不属于永久性修建物,尽管被告出于运营的意图设置了一些放置物,但这不能推导出合同到期后被告会无法康复播种土地并践约交给给原告的现实,因而这并不违背合同中说到的要求承揽人不得在承揽地上修建永久性修建物的约好。因而,原告恳求免除《土地承揽合同书》,并要求被告提早康复土地原貌偿还原告的诉讼恳求,不该予以支撑。因为本案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因而原告恳求被告付出违约金的建议天然也无法得到支撑。
归纳上面的介绍,免除合同要契合相应的条件,能够两边进行洽谈。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哪些状况能够免除合同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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