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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1-37)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18:18

常常寓居于英国的法国籍配偶甲和乙,想来华一起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有必要一起来华处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缔结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堆叠适用中王法和法王法
D.若发作收养效能胶葛,应适用中王法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挂号方法》第八条规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身来华处理挂号手续。夫妻一起收养的,应当一起来华处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托付另一方。托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因而,甲乙双方不是有必要一起来华处理收养手续。
选项B正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挂号方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缔结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处理收养挂号手续时收养挂号机关收存一份。
选项C.D过错。《涉外民事联系法令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则,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常常居所地法令。收养的效能,适用收养时收养人常常居所地法令。收养联系的免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常常居所地法令或许法院地法令。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应堆叠适用中王法和英王法,收养效能应适用英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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