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在证书在复审时期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17:14
【问题】
某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快过期了,企业财务人员所以请求了高新技术企业资历复审。但该财务人员有个疑问,便是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显现的发证时刻为2009年5月16日,资历有用期为自颁布证书之日起的3年,即2009年5月16日-2012年5月15日。而税收优惠资历有用期为自认定当年起的3年,即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那么,在高新技术企业资历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是否有用呢?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国家对要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规则,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历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因而,在复审期间,企业的税收优惠资历有用期实际上已过期。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资历复审期间预缴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号布告),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历有用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仍暂按15%税率预缴。
因而,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历复审期内税收优惠依然有用,仍能够按税法规则的15%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某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快过期了,企业财务人员所以请求了高新技术企业资历复审。但该财务人员有个疑问,便是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显现的发证时刻为2009年5月16日,资历有用期为自颁布证书之日起的3年,即2009年5月16日-2012年5月15日。而税收优惠资历有用期为自认定当年起的3年,即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那么,在高新技术企业资历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是否有用呢?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国家对要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规则,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历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因而,在复审期间,企业的税收优惠资历有用期实际上已过期。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资历复审期间预缴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号布告),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历有用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仍暂按15%税率预缴。
因而,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历复审期内税收优惠依然有用,仍能够按税法规则的15%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