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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无主物概念在法律上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18:07
跟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教育水平和品德水平不断提高,拾金不昧的现象日益增多,看似往常的“好人”行为,里边却蕴含着先占无主物这一法令知识。那么,先占无主物概念在法令上什么?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以下内容为您回答疑问,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先占的概念
依照通说,先占是以一切的意思,先于别人占有无主动产,即获得该动产之一切权。由此可见,先占由以下要件构成:
1、先占的客体是无主物
这是构成先占的前提条件。所谓无主物,指不归于任何人一切之物。若一物现已归于别人一切,则不或许再为另一人一切。
先占之物是无主物,这是先占与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的底子差异。遗失物、埋藏物等是有主物,仅仅暂时脱离了一切人或对其有占有权的人的分配,因而不能由拾得人、发现人凭仗发现行为和拾得行为主动获得一切权。
当一物难以判明为无主物或遗失物、埋藏物时,为维护真实的权利人,应推定为遗失物和埋藏物,按民法中相应的准则去处理。
2、有先于别人占有无主物的现实
这是构成先占的现实要件,即行为人施行了先占行为。占有行为归于现实行为,不需要行为人有行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先于别人占有无主物也可建立先占。占有行为也能够指示别人完结,在此状况下,宣布指示的人为先占人。
根据民法原理,先占行为不得违背法令和公序良俗。例如经过诈骗、钳制或暴力手段获得无主物的行为是无效的。
3、占有物为动产
古罗马法对无主物采纳先占自由主义,对无主物不区别动产与不动产,一概答应先占人获得一切权。但日耳曼法规则,不动产只要国家有先占权,法令答应先占人获得动产一切权。现代国家多选用日耳曼法,对不动产不答应由个人先占获得,而是由国家享有先占权。
4、以一切的意思进行占有
这是构成先占的片面要件。占有人对无主物进行占有时,有将该物彻底归归于自己分配,扫除别人一切的目的。根据民法原理,对动产的占有均推定为以一切的意思进行占有,由提出相反建议的人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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